| 40岁的胡向阳怎么也没想到,他当检察官的第18个年头,却在任上卖起了西瓜。 2006年4月,原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胡向阳,“响应中央支援西部的号召”,被分配至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检察院担任挂职副检察长,分管政工、控申、反贪等具体业务。新官上任三把火,这个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从事检察工作18年的“老检察官”,摩拳擦掌准备大干一场。 不料,一场西瓜大丰收却打乱了他的计划。 压砂西瓜,是中宁特产之一。今年夏天,中宁县风调雨顺,15万亩西瓜大面积丰收。作为分管政工的副检察长,胡向阳突然接到县里下发的一份文件:协助检察长,销售检察院对口村子的800亩压砂西瓜。 “卖西瓜?”胡向阳愣住了,他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检察院还管这事?” 一个同事的解释,让刚来中宁县三个月,还不熟悉当地情况的胡向阳恍然大悟。 在胡向阳没来挂职前的2005年,中宁县政府提出口号:作为一个农业大县,所有机关、部门都要为当地的农业建设服务,为当地农民服务。服务方式多种多样:卖西瓜、种枣树、采枸杞等,当然,都是义务的,“不能增加农民负担”。 当年,中宁县检察院被“分配”了种植枣树的任务,96亩。一开春,全院30多个干警只留下两三个人值班,其他人都下到30多里地外的村子里种树,一待就是大半个月。实在种不完,检察院只好掏了4000元钱,雇当地农民干活,好不容易完成了任务。 县里还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如果哪个单位没有完成任务,可是要扣发公务员年底第13个月工资的”。胡向阳听说,某单位因为没有完成每人采摘50斤枸杞的任务,真被扣发了工资,“同志们都怨声载道”。 今年初,刚种过枣树的检察官们又不得不“响应上级号召”,与下面一个村子“结对口”,帮助农民们“义务卖瓜”。 全院30多个干警,每人分到了100公斤西瓜的销售任务,剩下的1.2万斤西瓜外销任务,由院里负责。县里还规定了卖瓜的“最低价格”,以防“瓜贱伤农”。 在这个西瓜销售的旺季,不仅是检察院,中宁县几乎所有政府部门的中心任务都是“帮助农民卖西瓜”。县里还下发了文件,要求每个单位每隔5天要报一次销售进度,如果完不成任务,除扣发工资之外,还要在全县通报批评。 “这会影响检察院的日常工作吗?” “那还用说?现在我自己都搞不清楚自己是干啥的了。”胡向阳说,由于县里经费缺乏,中宁检察院本来就缺了10多个编制,现有的每个干警都是定岗定责,再从事“非职务活动”,必然影响到正常办案,“很多工作都瘫痪了”。 少数“有路子”的干警,把西瓜“卖”给了自己的关系户,大多数干警只能瞅着眼前堆成小山的西瓜发愁,最后不得不自己掏钱买回家,有的干警甚至让家里人摆起了西瓜摊。 而分配给检察院的1.2万斤西瓜,更让胡向阳头疼,“县里到处都是卖西瓜的,我们又不懂做生意,卖给谁去啊?” “不卖行不行?司法独立啊!”有人曾这么问胡向阳。 “不卖?你倒试试看。”胡向阳觉得这个问题问得幼稚,“我们的人事权、财权、物权,都掌控在当地政府手里噢。谁敢不听话?” 在胡向阳的记忆中,上世纪80年代,东部的经济发达省份也存在着类似的让司法机关干部从事非职务活动的事情——派检察院与法院参与城市拆迁等,但这种“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做法,“激化了许多矛盾纠纷”,使司法机关常陷入被动。 “县里的出发点还是好的,帮助农民嘛。但定硬性指标就不对了,这不又成了计划经济了吗?”胡向阳反问道。 “体制问题咯。”检察院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一言以蔽之,“胡检察长是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来的,也难怪他不习惯。” 采访了不到10分钟,胡向阳便很着急地要挂断电话,“有空再聊吧,现在我没时间和你多说。西瓜没卖掉,检察院今年还有1000万元的招商引资任务,要是完不成,我们又得被扣工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