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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购ROVER商标
上汽股份和福特汽车发声明
2006-09-21
    本报讯 关于Rover(罗孚)商标事宜,福特汽车(中国)公司日前发表了正式声明。2000年,福特汽车公司向宝马汽车公司购买LandRover(路虎)时,福特曾要求同时购买Rover商标,但是宝马公司当时无意出售。因此双方签署了一份“商标共存协议”,同时达成协议,福特汽车拥有对Rover商标的优先购买权。直到现在,福特汽车公司都认为拥有R over商标对L and R over (路虎)至关重要。因此,福特在2006年9月18日正式告知宝马公司,行使对Rover(罗孚)商标的优先购买权。

    与此同时,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了正式声明。声明称:上汽股份第一款自主产品是在已经拥有的原Rover(罗孚)75的全部知识产权基础上,协同上汽海外(欧洲)研发团队全新开发的,将高于原产品的技术和品质。Rover品牌在海外市场是有一定知名度与认知度基础的,与上汽股份产品本身的品位和品质有一定的契合。如果采用Rover品牌,将在一定程度上缩短在海外市场的开拓进程。基于其在海外市场的影响力,上汽股份曾就Rover品牌的商标与宝马公司进行过相关的接洽。上汽股份相信,通过集成全球优势资源,以中国整体汽车工业的发展潜力,假以时日,还是能在国际市场上打造出中国人拥有的国际品牌。10月初,上汽股份将正式公布上汽自主项目的第一个国际化品牌名称,并在此后不久发布第一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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