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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高犯罪,城市管理要检讨
2006-09-21
盛大林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了《关于贯彻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决议》,北京市五五普法将流动人口的普法确定为重点之一。北京市有关负责人表示,把流动人口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并不是歧视流动人口,而是因为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差、犯罪率高。数据显示,从2005年到2006年4月,北京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中,流动人口占67.2%。(《新京报》9月19日)

    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率高是城市的普遍现象,问题都出在流动人口身上吗?巧的是,同一天的同一家报纸上还有另外一条消息:自19日至21日,北京警方将推出全市社区安全防范大检查。根据规定,出租房房主必须与房客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房客如没有身份证件,或者没在派出所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罚款200元至500元;房客如无《暂住证》,责令其立即退房,与房主解除租赁关系……

    既为流动人口,当然流动性强。要求流动人口每换一个地方都必须到当地派出所登记,是不是失之苛刻?流动人口一般都是低收入者,动辄罚款数百元,这样的处罚是否太重?会不会引发逆反和仇视心理?没有暂住证就“责令立即退房”,退房后的流动人口能去哪里?无处栖身而游荡的人是不是更容易违法犯罪?

    由此可见,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率高,城市的管理者也有责任。综观各大城市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方式,至少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简单粗暴。以前的收容谴送制度是这方面的“经典”。现在,许多公安也只知道办暂住证,不少城管也只知道驱赶甚至殴打……二,趋利倾向。执法或管理一直斩不断与“利益”的联系,总是有意无意地趁机捞一点。无处不在的罚款自不必说。死而复活的暂住证以前的收费高达一二百元,现在降到几十元,美其名曰“工本费”,一张卡片的成本真的需要几十元吗?为什么不能降到一元甚至免费?三,服务缺失。很多流动人口,尤其是初入都市的农民,既不懂法律,也不知道城市的“规矩”,违法违规在所难免。对此,城市管理者就应该提供必要的服务,比如向他们普法、教他们维权,引导他们合理流动,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城市生活。但在这方面,城市管理者做得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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