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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拟出台“打黑除恶”责任制
2006-09-21
    本报北京9月20日电(记者程刚)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何挺日前透露,公安部拟在年内出台“打黑除恶”责任制,以加强对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打击力度。

    此前据当地媒体报道,打黑不力的河南省项城市公安局局长被免职,汝州市、偃师市公安局局长被责令作检讨。而刘涌、宋留根等黑社会性质组织被除掉后,舆论更是普遍质疑当地公安机关是否尽责。

    “经过多年的打黑除恶斗争实践,我们认识到,一些黑恶势力长期危害一方,欺压百姓,无恶不作,保一方平安职责的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何挺说。

    他指出,除客观原因外,对黑恶势力打击不力部分源于一些地方公安机关领导“主观上不够重视”。由于黑恶势力均在当地形成“保护伞”,跟方方面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导致有些地方公安机关“不愿打或不敢打”,生怕得罪人或者遭到“保护伞”的打击报复。

    何挺透露,为从机制上遏制黑恶势力的滋生、发展,防止再出现类似刘涌、宋留根这种为非作恶多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公安部从2001年就开始探索建立“打黑除恶”责任制。公安部正在起草的《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责任规定》已基本成熟,年内即会出台。

    据悉,该《规定》将强化各地打黑除恶工作的领导责任,推动专项斗争的摸排措施和责任倒查机制,并进一步加强个案督办力度,对挂牌督办案件逐起实地研究,对重大疑难案件,继续挂牌督办。目前,“打黑除恶”已被纳入全国公安刑侦工作绩效考核制度进行指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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