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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不唱“君之代”的教师状告政府胜诉
2006-09-22
本报驻日本记者 裴军
    

    21日,东京都地方法院做出判决,裁定教职员工没有向“日之丸”国旗肃立以及齐唱“君之代”国歌的义务,禁止东京都政府和教委对拒绝齐唱“君之代”的教职员工进行处分,并命令都政府和教委向每名原告支付3万日元的赔偿金。

    这起诉讼的原告是东京都公立学校的401名教职员工,他们以没有义务在开学和毕业典礼上向太阳旗肃立并齐唱“君之代”为由,将东京都政府和东京都教委告上法庭,同时提出赔偿请求。

    在当日的判决中,裁判长难波孝一宣布:“从明治时代开始至二战结束,‘日之丸’和‘君之代’都被当作皇国思想和军国主义的精神支柱。虽然现在分别被确定为国旗和国歌,但也不能说在宗教性和政治性上获得了中立价值。都政府下达的通知以及教委的指导意见违反了宪法规定的‘保证思想和良心的自由’条款,属于《教育基本法》规定禁止的‘对教育的不正当干涉’。教职员工没有向国旗肃立并齐唱国歌的义务。”此外,裁判长还表示,“违法的通知以及校长的行政命令对原告的精神造成损害”,裁定被告必须向原告支付赔偿。

    2003年10月23日,东京都教委下达通知,要求各都立学校校长贯彻实施“全体教师在入学和毕业典礼上必须服从执行升国旗、奏国歌的仪式”,如有违反者将追究责任并进行处分。至今,共有345名教师遭到东京都教委的罚款、减薪或警告处分。从2004年1月起,几百名教职员工分4次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据此间媒体报道,这是1999年日本《国旗国歌法》制定后法院判定强制执行属于违法的首例司法判例。原告团胜诉后兴奋地发表声明说:“这是划时代的判决,势必阻止《教育基本法》的继续改恶。”即将下台的首相小泉则对这个判决不以为然。他说:“作为一个人,对国旗和国歌表示敬意是先于法律之前的问题。”

    本报东京9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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