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一位农民,因为宅基使用证发放问题状告邯郸市政府,不但胜诉,而且还引起了邯郸市政府的重视,对下属各县区的法制部门进行统一培训,修正了多年以来在工作程序上存在的失误,改变了类似的习惯性的违法做法。(《新华每日电讯》9月20日) 邯郸市政府输了官司,不但勇于认错,而且吸取教训,主动修正了类似的习惯性错误做法,这种闻过即改的态度,值得称道。前些日子《瞭望》杂志披露,自1989年颁布行政诉讼法至今,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已经超过100多万件。在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政府部门败诉率高是一个普遍特点。 “民告官”在从前是无法想象的,而现在成了寻常事,折射出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法制意识的强化和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我们国家的法治进程。当公民个人和政府发生矛盾纠纷时,无论双方力量的对比多么悬殊,都可以化为“原告”和“被告”两个平等的法律主体,让法律裁决。这种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途径,应该是法治社会的常态。但是问题还有另一面。“民告官”案件多,“官”败诉率高,传递了一个确凿的信息:政府不当行政或违法行政多。 一些地方政府不能恰当使用行政权力,没有把握好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的界限,一碰到实际问题就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使得在社会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情况下,不同群体的利益冲突因政府不当行政而演变为“官民矛盾”。在法治社会中,政府滥用权力或因行政不作为而被民告,乃是理所当然,而输掉官司,亦是天经地义。 但是,百姓需要政府不是为了让政府成为自己在法庭上的对手,一个依法行政的政府才是百姓的福气。从这个角度考量,“民告官”多,“官”败诉多,即使赢了官司的百姓,终也不能释怀。百姓真正希望的,是和政府没有官司要打。而这首先要政府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这不仅是避免政府陷入官司窘境的惟一途径,更是打造法治政府的必由之路。邯郸市政府输了一场官司,吃一堑长一智,举一反三纠正错误,不仅不丢脸,而且很明智,显示了负责任的政府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