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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者观察
流氓软件凸显网络经济江湖习气
2006-09-24
徐立凡
    

    一场即将到来的大规模兴讼,使中国网民与互联网公司之间互相依赖而不能互相信赖的实质关系暴露无遗。据媒体报道,尽管已经公开宣称“与流氓软件进行决裂”,但中国搜索仍然成为网友进行法律诉讼的首个目标。一群由全国各地“流氓软件受害者”所组成的网友联盟已于日前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针对众多厂商的诉讼请求。据悉。在中搜之后,雅虎、千橡、百度等130多家公司也可能成为网友们诉讼的目标。

    据调查,在目前中国的网络生态中,流氓软件之害猛于木马病毒之害,流氓软件的肆意状况可见一斑。一些网友以民间团体形式起诉流氓软件,一方面反映出了对当前网络环境的公众负面感受,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了网络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热情。无论最终结果如何,对于网络管理的司法参与和司法调整都将起到推动作用。

    流氓软件的道德形象,其实早已判定。如同过街的老鼠,网民喊打网络公司也喊打,可是喊归喊,我照样干我的,纯然一派“我是流氓我怕谁”的凶悍。流氓人格从何而来?软件本身不会自身生成什么人格,只有做软件的人才能赋予。问题是,为什么做软件的人明知流氓软件的道德杀伤性,还选择让软件当流氓而不是君子?显然,这是趋利避害的商业理性选择结果。谁好谁发财的商业伦理与谁横谁发财的江湖伦理存在着巨大的力量势差,导致道德不足以立世,厚颜方能生存。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网络经济中弥漫着的江湖习气。

    即使只对流氓软件进行道德审判,网民与网络公司之间也存在着巨大的认知差异——通常,被指责的网络公司都是以道歉了事,甚至道歉之后一切照旧。这反映出网络管理的制度失范仍很突出。过去制定的一系列网络规范,存在着两大问题:一是法律级别不够,难以对网络经营进行全程有效监督;二是适用范围有限,侧重于对色情、迷信、颠覆国家等网络内容的监控,而对网络手段着力不多。网络江湖经济的存在,要求尽快填补相关法律空白。

    网络经济的新生性使我们通常习惯性地从技术角度看待其衍生问题。具体到流氓软件上来,也倾向于采取以正规软件加以反制的相应措施,但这是远远不够的——流氓软件的经营,与有人在商场向我们强买强卖劣质品无异,因此除了相对成本较高的法律手段,政府应考虑行政的介入,市场监管部门应将网络纳入监管视野并及时更新现有管理条文。之所以需要如此“兴师动众”,是因为网络经济是一个1.1亿人参与其中的庞大而高速发展的经济体系,越早规范,我们走的弯路就越少。

    链接:流氓软件

    从技术上讲,流氓软件包括恶意广告软件、间谍软件、恶意共享软件等。它们既不属于正规商业软件,也不属于真正的病毒;既有一定的实用价值,也会给用户带来种种干扰,称这种软件为流氓软件。

    流氓软件的流氓行径:1.强行侵入用户电脑,无法卸载;2.强行弹出广告,借以获取商业利益;3.有侵害用户的虚拟财产安全潜在因素;4.偷偷收集用户在网上消费时的行为习惯、账号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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