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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杰出青年卫士刘忠强:
法院是民工讨回工资的最后希望
2006-09-27
本报记者 许海涛 实习生 冯涛
    2006年春节前夕,正当人们开始为过年做准备的时候,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内聚集了来自内蒙古赤峰的80多名农民工。他们集体到法院起诉,要求当地某砖厂老板支付拖欠他们的近40万元的工资。刘忠强是这起讨薪案件的经办人。

    刘忠强,第五届“中国杰出青年卫士”,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当看到砖厂的民工们在大冬天里还穿着单衣单鞋,有的脚上长了冻疮,屋子里连取暖的炉子也没有时,刘忠强说:“法院是他们讨回工资的最后希望。无论如何,我也要尽快帮他们讨回工资。”

    但是,这个案子不只是欠薪这么简单。砖厂老板是外县的,被起诉时已经回到原籍。受理案件后的第二天凌晨,刘忠强驱车100多里找到砖厂老板。他反复给砖厂老板做工作,但得到一样的答复——“没钱”。在回任丘的路上,同事劝他说,庭里只负责审理案件,不负责案件的执行,出判决算了,但刘忠强决定“无论如何也要让民工们拿着钱回家过年”。

    春节一天天临近,面对一个没钱的欠薪老板,刘忠强感到无可奈何,情急之下,产生了垫付工资的念头。刘忠强说服了砖厂所在的乡政府和法院领导,由乡政府和法院先行垫付了4万元,让民工回家过年。

    这个春节,刘忠强心里一直惦记着这个案子。过节后第一天,他就着手办理此案。砖厂面临转包,为了促成转包,尽快解决民工的工资,他一连5天马不停蹄地往返于高阳县、肃宁县和容城县之间,寻找合适的承包人。在他的积极协调下,砖厂最终转包给了高阳县的阎某。

    正月十五那天,赤峰的民工们拿到了全部的工钱。民工代表屠玉臣给法院送来了锦旗,他说:“本来大伙不想来了,就凭法院这样给外地民工做主,我们还要在任丘继续打工。”

    刘忠强说,这样的厚礼,不仅是对他个人的感激,更是对法院的信任。

    刘忠强在基层法院工作18年来,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近1500件,没有一件错案,他曾先后30多次立功受奖,其中5次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二等功,1次一等功,曾获得“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等荣誉称号。

    长期从事经济审判工作,经常会遇到形形色色的利益诱惑和各式各样的人情干扰。2005年,刘忠强依法为某建筑工程公司两次在短时间内追回工程欠款共计130余万元。该公司经理要送他一辆桑塔纳轿车,他拒绝了。

    还有一次,本市的一名原告起诉一名外地人,在原告必胜的情况下,非要送给刘忠强一台电脑,并要和他交朋友。刘忠强也拒绝了。

    刘忠强的姨父一家从小就对刘忠强进行资助,刘忠强非常感激,从小就想着长大后一定要报答。两年前,姨父为了一件案子,找到刘忠强家,要求关照一下。刘忠强婉言拒绝了,姨父一甩袖子就走了,并放出话来,这辈子不再搭理他……

    刘忠强每天早出晚归,每年加班时间超过90个工作日,累计加班时间已超过4年。许多同事说他是“机器”,是“工作狂”,不知道什么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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