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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等联合声明
老人儿童旅游另行加价涉嫌价格歧视
2006-09-29
本报记者 李松涛
    “老人、儿童旅游另行加价,涉嫌价格歧视”。这一利好消息,标志着所谓的加价“行规”被明文终结。“十一”黄金周前夕,中消协和浙江省消协联合发布声明,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或一味选择低价格旅游线路,应尽量选择规范、信誉较好的旅行社,避免落入低价陷阱。

    2004年3月,浙江省温州市消协接到徐先生投诉,反映他参加浙江海外旅游公司温州分公司组织的港澳游时,因其年龄超过60岁而被加收了200元团费。温州市消委接到投诉后展开调查,发现老人、儿童如果要参加港澳游或新马泰游,旅行社都要加收额外费用。

    该案件的调查情况上报到浙江省消费者协会后,省消协于2005年7月对杭州、宁波、温州等地的一些旅行社进行暗访调查,证实老人、儿童参加港澳游或新马泰游加价,已成为旅行社业内约定俗成的“行规”。今年9月,省消协再次对全省部分旅行社进行跟踪调查,发现这一问题根本没有转变,老人、儿童普遍要加价300~800元。而今年1~9月,浙江省消协受理的旅游投诉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2%,港澳及新马泰旅游购物后引发的投诉同样有增无减。

    对此,中消协和浙江省消协认为,对老人、儿童另行加价涉嫌价格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提供相同的商品和服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实行价格歧视。旅游团费主要由餐饮、住宿、交通、景点门票、导游服务等费用构成。每位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所享受的服务基本是相同的,老人、儿童也没有得到额外的服务,仅仅是因为年龄的差异,旅行社就要对其另行加价,明显存在着价格歧视。

    同时,对老人、儿童另行加价有强制交易之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据了解,香港消委会反映,旅行社以低价招徕到港游客,但都安排他们购物,以取得回扣贴补接待支出,所买的商品价格自然较高。更有甚者,有些内地旅行社,假其名为香港政府征收“人头费”、“旅游费”,或针对儿童、教师征收“退休干部(含教师)及儿童附加费”,真正的原因是他们的消费力不高,难以从购物补贴中取回接待成本。对此,香港消委会竭力反对,建议禁止这种做法。为保障在港游客的权益,香港消委会与香港旅游业议会联合制定了“十四天免问情由的退款保障安排”,凡旅行社带他们到商铺购物,可享受14天免问情由的退款期。

    业内人士指出,激烈的旅游价格竞争催生了低团费,羊毛出在羊身上,低团费也必然会产生购物消费陷阱等问题,老人、儿童出境旅游另行加价只是当前旅游行业诸多问题中的冰山一角。

    “由于老人买东西比较谨慎,小孩又没有经济能力,如果不对这些特殊人群加价,旅行社就将面临亏本。”某旅行社有关负责人表示,低价竞争导致一些旅行社“港澳游”和“新马泰游”报价的团费已经低于或等于成本,旅行社的利润只能依赖游客在购物点的消费。如果取消加价,那就必须提高团费,但没有哪家旅行社愿意率先这样做。

    行业协会的有关人士认为,加价问题的形成有两大原因,首先是市场发育不成熟。旅行社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并不是先考虑如何拼服务,而是以价格战进行低水平竞争;其次是部分消费者消费心理尚不成熟。一个成熟的消费者,应具备一定的成本核算的能力。如果消费者不切实际盲目追捧低价,只会加剧旅行社的价格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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