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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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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2006-09-30
中共青岛市委副书记 王文华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既传承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又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既包含着我们这个民族的深厚底蕴,又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弘扬和实践志愿精神,在推动社会良性运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进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青岛市各级团组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了以青年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多元化、开放式的工作格局。服务奥运的大型赛会志愿服务,常抓不懈的社区志愿服务,助老、助残的特色化志愿服务,使青岛的志愿服务活动扎实有效,异彩纷呈。志愿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志愿服务的项目建设、文化建设、机制建设不断深化,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有时间做志愿者,有困难找志愿者”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实践证明,团组织通过志愿服务这一载体,锻炼青年,培育青年,服务社会,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将发挥更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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