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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电子竞技规则出台
不满18周岁不得参加电子竞技比赛
2006-10-02
本报记者 滕兴才
    

    9月27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颁布《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等五大管理规定。新规定要求,电子竞技比赛参赛者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

    “之所以设为18岁,主要是考虑目前国内还把电子竞技和网游混为一谈。以后会逐步考虑放宽限制,让不满18岁的青少年参与进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荣誉委员何慧娴表示,“青少年容易沉溺于网络游戏,对成长造成负面影响。而电子竞技倡导的理念是阳光游戏,完全是真人对抗,比赛时间很短,跟网游有本质的区别。”

    在竞赛规则中,五大热门的联网游戏成为首批圈定的比赛项目:反恐精英、魔兽争霸3-寒冰王座、星际争霸-母巢之战、极品飞车9-最高通缉、FIFA2006。

    “选择比赛项目是根据现有游戏的参与程度决定的。这五个项目,中国的玩家比较集中、比较喜爱、人数也最多。”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副主任王路生表示,经过一定的调研后,还会适时增加新的比赛项目。

    除增加必要的审批程序外,新规定还要求:未经全国体总秘书处审批的电子竞技比赛,不得冠以“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成立任何形式的电子竞技国家队。

    2003年,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电子竞技为我国正式开展的第99个体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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