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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公民正当权利当成政府赏赐
2006-10-10
江子骏
    近日,制造超女神话的湖南广电“最高领导人”——局长魏文彬在与进入超女十强选手的一次座谈会上说:今年来,超女比赛不断遭受一些非议,但国家依旧允许超女的举办,是国家、政府和社会越来越宽容的体现。超女们是社会的宠儿,时代的宠儿,应该好好想想如何感谢社会、回报社会。(10月8日《中国新闻网》)

    不难理解魏文彬说这番话的本意,但陡然看到“国家允许超女的举办是国家、政府和社会宽容的体现”的话语,相信大多数经过普法宣传教育之后、有着基本法律素养的人,难免会产生一种相当别扭的感觉。

    应该承认,这三年来,在商业化模式操纵下的超女节目,有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有人说这个节目容易助长女孩子一夜成名的浮躁思想,很多女孩子从此不爱学习;有人说,这个节目存在一味迎合低俗趣味、降低节目艺术品位的问题。也正因为如此,有人一直主张公共部门对这个节目进行限制。

    但不能否认的是:一方面,超女本身也有着诸多的积极社会意义,比如它有助于我国广电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宣扬和落实最为基本和原始的民主精神;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一方面,是在现代法治社会,评判诸多社会行为和一个最为关键的标准应在于其合不合法。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只要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就可以作为,即“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政府等公权部门,只要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允许,就不能作为,即“法无规定不可为”。具体而言,作为一种娱乐活动和观众的娱乐方式,超女这个节目并没有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

    因此,尽管超女节目有不少问题,尽管民众可对其口诛笔伐,但只要其没有违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那么,无论是主办这个节目,参与这个节目,还是观看这个节目,都是相关的权利主体在行使自己受法律保护的正当、基本权利。而对于这种行为,政府职能部门原本就应该予以尊重,不能随意加以行政干预。而如今竟然有官员把允许超女存在和政府的宽容、大度牵扯起来,怎能不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很多时候,一个社会的集体潜意识正是通过一些不经意的话语悄然流露出来。魏局长这番话让人看到的是,如今在相当一部分官员的内心深处,依然把让民众享受什么样的权利看作是政府部门给予的赏赐,是政府的宽容和大度,很少承认这原本就是民众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或许,这种“权利官赏王赐”的思维在封建皇权时代很流行,但在当下法治社会,这种明显颠倒了位置的行政至上思维,显得相当荒谬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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