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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遭遇“利益共同体”
2006-10-11
吴湘韩
    又一个省林业厅厅长因腐败“落马”!说“又一个”,因为在笔者的印象中,安徽省林业厅原厅长唐怀民并不是第一个,云南省林业厅原厅长李圭在此之前因受贿17万元、挪用公款1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贪官“落马”的多了,笔者看这样的新闻也就没有什么新鲜感了。但这则新闻还是引起了笔者的关注:一般行贿人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但安徽省林业厅两起受贿案中,行贿主体许多是基层林业部门,他们用公款行贿,获取的是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而这些利益并非都是不正当利益。

    “项目,项目,多少权钱为你而动!”近年来,国家机关利用公款行贿以获取地方或部门利益的案件呈增多趋势。这与资源分配过于集中有关。据报道,目前,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项目达290多项,多数通过各部委以项目形式下拨。2003年,除税收返还和体制性补助外,中央财政对省以下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总额高达4489亿元,是1995年的9.6倍,年均增长32.7%。国家审计署发现,2005年中央预算编入地方预算的只有3444个亿,仅占到中央实际转移支付的44%。中央转移支付有一半以上没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完全脱离了人大的监督。

    难怪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曾经感言:有些驻京办第一位的任务就是跑“部”,打探消息,看哪里有钱和项目,然后写报告、找关系,很多问题就此产生。

    产生什么问题?李审计长没有细说。笔者认为,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利益共同体”。别小看这个问题,“利益”一旦结盟,政令就难以畅通;行政效率低下,执行力下降;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流于形式;即使发生在最基层的腐败案件,也要中央下派调查组才能调查清楚,行政成本增加。

    试想,如果下级部门出了问题,收了钱的直属上级领导怎么好意思去派人查处?难道他不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于是,调查走过场,搞假汇报,群众上访不断。

    舆论监督在“利益共同体”面前也往往失效。一位中央大报的记者,花了很多时间对南方某县退耕还林弄虚作假、林业部门官员和承包大户勾结、骗取国家补助进行了扎实的调查,这一事件在多家媒体曝光了,国务院和省领导也批示了,但结果还是被底下大事化小。他认为,个中原因是“利益共同体”使然。难怪有的基层领导公开叫嚣:随便你告到哪里去?我都不怕。最后还不是由我们来调查、处理。

    预防上下级成为“利益共同体”:一是节制权力,防止资源分配过于集中在某些部门;二是让每个审批环节见到阳光,让群众能够监督;三是要增加惩罚成本,目前往往对谋取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行贿的官员几乎没有查处,其理由是他们是办公事,谋公利,而非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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