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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点时评
两亿用户岂能缺席手机实名制细则制定
2006-10-12
徐立凡
    信息产业部新闻处日前证实,今年年内将出台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会对手机实名制作出规定,现有约两亿非实名预付费手机用户,届时将重新进行实名登记。(《新京报》10月9日)

    手机实名制问题,去年年底信产部作出今年实行的决定后就曾引起热议。“手机消费者须通过电信运营商向政府申报真实身份”,是我国移动通信发展伊始就有的明确规定,而相关的固定电话、手机后付费用户的实名制已施行多年并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在这样的背景下,公众似乎并不存在政策的不适应问题。通观各种争议,焦点并不在实名制实行后对通信领域诸多现实灾难和潜在隐患进行遏制的政策指向,而在于是否会侵犯个人隐私、影响通信自由等现实操作方面。

    比如,两亿预付费用户中的多数人,手机购自授权代办点和合作营业厅,将个人信息交由这些地方登记是否安全?即使交由正规的电信运营商,如何保障信息不被泄露?又比如,如果一个人拥有多部手机,是否意味着需要多次登记?如果手机购买点与机主工作、生活地点不一致,是否需要回到购买地登记?如需要,用户的这种成本承担是否合理?如果登记成本过大,是否会刺激假身份证市场更加活跃,而使手机实名制走向其初衷的反面?

    类似问题很多。或许在手机实名制细则中都已有所考虑,可为什么在距正式实施仅剩不到三个月之时,两亿用户仍一无所知?涉及范围如此之广的一项政策行动,实际上是社会的一次大动员,一方面,这要求组织者提早部署、提前准备,如果锁在深闺无人知,一朝出台就希望开展顺利,显然是缘木求鱼。另一方面,手机实名制显然属公众政策,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不可剥夺。毕竟,专家和主管部门的政策思维向度与公众未必会尽然一致,缺乏公众参与,将会导致政策“水土不服”,最终因难以推动而丧失本应具有的严肃性,这样的例子,已见了不少。

    从本质上讲,手机实名制的政策出发点充满善意,不仅对宏观的社会治安管理大有裨益,也可提升亿万用户的消费质量,公众为何对这样的善政态度犹豫?置公众于政策制定之外是主要原因。此外,移动通信企业与用户之间缺乏互信也是一大原因。不但缺乏互信,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紧张。多年来基数庞大的个体用户经验,积累出的是移动通信企业牢不可破的暴利者形象。在此公众印象下,亿万用户与电信运营商之间应有的互动基础,就无法顺畅建立。

    在一定程度上,手机实名制可视为向用户单向征信,那么,两亿用户如何向管理者征信?在日本、韩国等实施了手机实名制的国家,政府的相关立法不仅对手机消费者作了立法限定,也对电信运营商作了限定。同时,加大了大量技术投入解决与中国同样存在的种种问题。这使得改善通信环境成为各方义务同担、利益同享的系统工程,并获取了社会共识。从这个角度说,单靠手机实名制,难以改善我们的通信环境。在手机实名制实施的同时,我们还需要看到政策的民意吸纳和电信运营商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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