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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法院首创
“未成年犯判后救助”制度
2006-10-14
    

    本报讯(宋莹 记者王亦君)10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的案件,其中一名被告人——未满18岁的小克(化名)不仅被免予刑事处罚,海淀法院还帮助他联络到了久无音信的父母,同时他还领到了一笔2000元的救助费,成为海淀法院和慈善机构联手成立的“判后救助专项基金”的首位受益者。

    小克被免于处罚后,按照他提供的家庭地址找不到他的家人,使得他陷入了无家可归的困境。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和义务为被告人辩护的律师,考虑到其亲属目前不知去向,无人将他接回而且没有生活来源,有可能导致他再次犯罪,根据《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关于使用社会慈善人士捐助的判后救助专项基金的暂行办法(试行)》,少年法庭主要负责继续查找其原在新疆的父母的下落,律师则通过自己的朋友,热情动员社会慈善人士对其捐助。

    随着流浪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日益增多,为了解决越来越多的类似问题,海淀法院与某慈善机构达成救助协议,并出台了《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关于使用社会慈善人士捐助的“判后救助专项基金”的暂行办法(试行)》。这是我国法院首次和慈善机构联手救助少年犯。

    该《办法》规定,凡是初次犯罪的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较轻,判决刑期不高于有期徒刑一年,又愿意接受救助,并有一定良知和悔改表现的,均可获得救助。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偏远地区、经济窘迫而无法被父母及时接领的刑满释放未成年人;家庭无力抚养、自身又不具备独立生活条件者;具备一定文化基础,且有自食其力或立业的愿望,但缺少相关费用供其上学培训生活、就业技能的未成年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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