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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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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家协会会员评审启事
2006-10-16
    不懈努力,让艺术家梦想成为现实

    亚太文化艺术院为促进中华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培养艺术新人,与亚太文化艺术家协会联合开展“亚太文化艺术家协会会员”评审工作。

    一、评审对象:欲加入“亚太文化艺术家协会”会员的亚太地区各国、各民族文化艺术爱好者。评审对象分免试人员和其他人员,免试人员分三种:1、亚太地区各国省级以上书画家、作家、音乐家协会会员、市级文化艺术类协会的正、副主席;2、从事文化艺术的正、副教授或相当正、副教授职称的文艺工作者;3、各类市级以上书法、文学、音乐大赛获奖者。

    其他人员需经作品评审。作品要求上,青少年及大中学生适度放宽。

    二、评审时间和体裁范围:从即日起到2006年12月30日止,逾期不审。体裁可以为书法(或硬笔书法)、绘画、篆刻、摄影、音乐、诗歌、散文、小说等、内容自选。

    三、有关要求:欲加入“亚太文化艺术家协会会员”的需寄:1、二寸免冠像片二张;2、作品一份;3、打印的300字以内的申请书一份,申请书落款时按顺序附好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联系电话、通联地址、邮编七要素(电脑编表存档);4、随同作品附一封贴足邮票、写好回信地址的标准空信封一个;5、钢印证书工本费7元、会费60元,共计人民币67元(国外籍42美元)的汇款凭证。除免试人员外(免试人员需寄相关证书复印件),如其他人员作品评审不合格,我们将钱全部退回并赠送亚太文化艺术家协会纪念品一件。

    作品请寄: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四村33号602室亚太文化艺术院艺术部钱艳华收,邮编:200235。汇款请汇:户名:吴琛工商银行卡号:9558 8015 1110 1369150或:户名:钱艳华农业银行卡号:95599 8175 13321 04113作品、像片不退,作品所有权属本院,本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代码证批准登记号:组代管361025-002160-2。亚太文化艺术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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