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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要查治安查消防查超生,还得查房客是否非法传销
“以房管人”能否管好流动人口
2006-10-16
本报记者 郭永刚
    

    “房主有责任辨别房客是不是好人,如果发现房客有问题,也有义务向组织上反映。”北京市西城区米粮库社区的居民古女士告诉记者,政府的这项新规定着实让她为难。她怎么可能调查出房客究竟是好是坏?

    “流动人口到北京以后,肯定要租房住。管住了房,就管好了人。”米粮库社区居委会主任唐松杰告诉记者,自2003年起,凡是到社区租房居住的流动人员,首先要到房屋租赁管理站登记建档,并与房主签订安全、防火及计划生育协议书,再由计生主任查验婚育证明,方可入住。通过房屋租赁管理站的系统化管理,该社区目前已基本从源头上掌握了社区流动人口居住状况和婚育状况,并建立了管理档案。

    按照北京市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业务科副科长蔡辉的解释,流动人口是指没有北京户口的外地人。

    据介绍,米粮库社区的租房管理规定,即将向西城区全区7个街道推广。

    专家:不能将公共职责泛社会化

    西城区的这一做法与福建省日前出台的关于租房的管理规定一样,引起了人们的广泛争议。福建省政府刚刚出台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规定,房主必须承担对传销客的审查责任,否则会受到重罚。

    此类政策的支持者认为,类似的制度可以强化房屋出租人的责任意识,对规范出租房屋安全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房主是政府聘请的工作人员吗?政府给开工资吗?”北京市民徐先生说,房主只是把房子租给愿意租房的人,二者是纯经济关系。房主的义务,只是依法纳税。而房客租房用来干什么,房主没有权力和义务来管。

    有评论认为,房主们的责任似乎过于重大了。他们只是利用手中的空闲房间赚取一些费用来补贴家用的普通公民,他们有多少精力和能力甄别和监控房客到底在房子里干什么呢?

    “消费者到商店买东西时,商店是否应审查消费者的钱来得合不合法?商店卖菜刀,如果有人用菜刀去杀人了,是否还得追究商店的责任?同理,要求房主监控房客,防止房客违法犯罪,也是荒唐的。”行政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认为,这种租房规定,是典型的将公共职责泛社会化。

    他说,如果租金双方都能接受,房主就把房子租出去。把如此多的监管责任加之于房东,让房东为传销、计生、治安等与房屋出租并不直接相关的事项承担连坐责任,这是为公民设置缺乏权力支撑的法外义务和额外责任。

    “政府部门不是把责任转嫁给房主,有批评意见的人不太了解具体情况。”北京市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业务科副科长蔡辉这样回应人们的质疑。她说,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实行。此外,对房客的管理和服务主要由计生部门负责,房主只是配合工作。

    蔡辉介绍,房主通过签订协议,将房子委托给社区向外出租,并对房客进行监督管理。如果发现房客怀孕,房主应出面协助调查房客是否超生。如果超生,要么接受计生部门处理,要么解除租房协议。

    她说,对于已经在老家超生的外来人口,不要求房主在租房时查房客的情况。但一旦发现该房客带着两个孩子,街道会让房客拿出生育指标。如果拿不出来,房主不能租房。

    “目前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没有太好的办法,只能暂时实行以房管人。”蔡辉说。

    房主的责任有多少

    北京市西城区的古女士,现在正处于两难境地。她担心,万一房客出了什么事,她可能还得承担责任。

    去年底的一则报道说,某地租住平房的房客煤气中毒死亡,法院判房主承担赔偿责任。“我的平房一年才能收入六七千元租金,死个人却要支出好几万。去年冬天,我过得提心吊胆,就怕房客出事。”古女士说。

    为了保障房客安全,古女士特意给两个租房人写了个安全注意事项。已经退休的她,还专门帮房客安装炉子,清扫炉灰。

    事实上,加到房东身上的压力还远不止这些。在辽宁鞍山,一房客持刀抢劫,房东因此“连坐”,遭到刑拘;去年,黑龙江一对老夫妇也因房客跳楼轻生遭到了处罚。

    不久前公布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租人不得向无合法身份证明的人员出租房屋。承租人如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告知或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或管理站申请暂住户口,登记办理暂住证。发现出租房屋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2004年,北京市曾出台过《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但在征集意见时,由于246条市民意见中大多数持反对态度,该规章推迟出台。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出租人不按规定与承租人明确治安、消防责任的,或不按规定履行治安责任的,均处以月租金5倍以下的罚款。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有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的,责令停止出租,可处以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

    “要求房客出示合法身份证明,是可以的,其他条件都不应加在房主身上。”张树义说,所有规定均应符合法理,否则就是恶法,均应废除。《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使正式实施,如果有不合理规定,也应修改。

    张树义表示,如果有房主因房客违法遭到了处罚,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相关部门的处罚依据进行审查。如果该依据与国家法律相违背,就应该撤销处罚。“但最关键的是,应从源头堵死,防止恶法出台。”张树义说。

    本报北京10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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