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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院首推“恢复性司法”处理青少年刑事案件
2006-10-21
    本报上海10月20日电(记者龚瑜)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借鉴“恢复性司法理念”处理一起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坐在一起促膝谈心,商谈如何处理犯罪后果,以及案件对未来生活的影响,双方最终握手言和。据了解,检察院将作出刑事和解的处理决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将免受法庭审判。

    今年4月,17岁的小杰参与了盗窃电动自行车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小杰等3人移送检察机关。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得知,小杰就读于一所技校,当他知道自己盗窃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属于住在同楼的梅阿姨后,觉得内心愧疚,一再表示,如果可能,他愿意当面向梅阿姨道歉。

    为此,检察官约见了梅女士。起初,梅女士不太理解,她先后有5辆电动自行车被偷,严重影响了其工作和生活。但是经过开导,她表示,小杰还是学生,他既然知错,就没有理由再恨他了。

    检察官约梅女士和小杰坐到一起,小杰拿出认真写好的“致歉书”送到梅女士手上。梅女士表示:“只要勇敢地站起来,还是好孩子。”

    经过在社区3个月的教育考察,小杰的综合表现良好,被害人又当面表示谅解,检察院借鉴国外的“恢复性司法理念”,将对案件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有利的处理决定。

    据了解,“恢复性司法”是近20年在西方兴起的刑事司法改革运动,旨在修复犯罪给被害人、社会以及犯罪者本人带来的创伤,通过加害者和被害人之间的补偿性协商,最终促进加害者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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