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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将进行第六次审议
2006-10-21
    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记者邹声文)记者今天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获悉,本月底,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物权法草案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六次审议。定于10月27日至31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把继续审议物权法草案纳入了会议议程草案。

    作为中国民法草案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物权法草案于2002年12月与民法草案其他部分一起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在随后的4年里,物权法草案在民法草案9个组成部分中被排在立法进程最优先的位置,先后经过了二审、三审、四审和五审。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在随后的40天时间里,社会各界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和来信等方式提出了11543件意见。

    分析表明,社会各界对物权法草案的意见主要集中于与民众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如征收征用中“公共利益”的含义、城市居民能否到农村买房、防范国有与集体资产流失、不动产统一登记、明确集体所有制的财产范围等。草案在吸纳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许多与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进一步得到明确。

    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第四次和第五次审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还多次召开座谈会,继续就物权法草案的修改和完善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并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周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六次审议。至于物权法草案何时通过的问题,有关专家表示,像物权法这样的重要法律,需要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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