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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用人单位合作培养 学生工学交替完成学业
百所中职院校试点半工半读
2006-10-25
    

    本报青岛10月24日电(记者原春琳)记者今天从全国职业教育半工半读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秋季开始,教育部将在全国107所中等职业院校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这些学校将与企业等用人单位合作培养学生,学生通过工学交替完成学业,缓解经济压力。

    会议要求,各地在安排中央和地方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时,要优先支持开展半工半读试点的职业院校,还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以推动试点工作的进行;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对接受学生实习并支付实习报酬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的政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试点院校和企业都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并保障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日前,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在部分职业院校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的通知》,为试点院校提供了相对宽松的政策。试点院校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共同研究制订试点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相应的教学内容和培养方式,实行弹性学习制度。试点学校可以在部分专业试点,也可以在所有专业开展半工半读。此外,可以让学生在学校集中学习一段时间,然后到企业实习;也可以实行工学多次交替的学习方式,让学生边学习边工作。与之相适应,各地要探索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和学生考核办法,改革招生、学籍、教学及相关的学校管理制度。

    据悉,2007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将在2006年招生总量的基础上再扩招50万人以上,招生总规模将达到800万人。目前中等职业院校有近1700万名在校生,其中绝大多数来自农村和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贫困家庭学生约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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