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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职教师每年须实践两个月
2006-10-26
    

    本报青岛10月25日电(记者原春琳)今天,在此间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半工半读试点工作会议上传来的消息说,中职教师每年必须拿出两个月的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两个月,实践的花费主要由政府承担。

    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对这一制度作出详细说明。

    对于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经费和待遇问题,意见规定: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的支付,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要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考核和登记制度,并将到企业实践的情况作为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和晋级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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