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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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看法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所长刘伯红:
社保制度应该考虑性别

本报记者 刘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6-10-30    [打印] [关闭]
    

    针对农村进城务工妇女的生存发展状况以及出现的问题,长期从事妇女问题研究的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所长刘伯红建议,国家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应注意体现性别意识。

    刘伯红认为,目前在农民工群体中近1/3是女性,她们面临特殊的问题和需求,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要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性别分析。”她说,在此基础上,应该增强政府经济和就业统计中的性别敏感,增设收入、社会保障、失业和非正规就业等性别统计指标,改变统计不能真实反映妇女经济参与现状的缺陷。

    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劳动力市场仍存在基于性别、年龄、身体、地域的歧视,而妇女面临的往往是多重歧视造成的伤害。女性失业率高于男性已成为我国失业人口的特点之一。妇女正成为中国就业压力最大的人群。快速发展的非正规就业已经呈现出女性比例高于男性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女性从正规就业转向非正规就业,集中于较低层次的就业。

    刘伯红建议,引导农村妇女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不离土不离乡”地发展庭院经济,兼顾家庭与就业。国家应制定更多的倾斜政策,鼓励进城务工妇女返乡返土创业发展,就地就近吸纳妇女就业,发展手工编织、来料加工等。

    针对农村妇女进城务工后,42.5%的妇女因没有参加过专业培训,造成就业不稳定、工资水平低和自我维权意识弱的现状,刘伯红分析说:“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提高妇女受教育的水平。职业是与劳动者的技能和受教育程度连在一起的。要提高进城务工妇女劳动者的教育水平,进行各种专业技术培训,来推进农村妇女的能力建设。”她呼吁,扩大进城务工妇女接受培训的比例,有关职能部门实施的培训项目要保证妇女的参训比例,并作为培训项目的评估条件。

    “积极稳妥解决进城务工妇女子女教育和管理问题是当务之急。”刘伯红建议,建立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管理的长效机制,如推广流动儿童家长学校,对开展家长学校的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在外出务工人员集中的乡村,推广依托学校管理留守儿童以及依靠村委会建立留守儿童家长学校的做法,发挥村妇代会的作用;同时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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