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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将严查国家级保护区内拍电影
2006-10-30
    本报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刘世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里有没有出现影视拍摄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将成为今后环保部门对自然保护区定期或不定期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将从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中有了这样的规定。

    1956年,广东鼎湖山建立了我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此后的50年间,我国已建立了自然保护区2349个,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5%,尽管面积和数量都增长得很快,但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表示,他看到了快速发展中的问题,他说,一些地方虽然划定了保护区,但保护区常常被地方以发展经济为借口牺牲掉,有的保护区被蚕食,有的被“开肠破肚”。

    除了给经济发展让路外,保护区的管理体制也面临诸多尴尬。周生贤说,相当一部分保护区管护资金投入不足,管护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日常保护、管理和运行维护费用难以落实,有的保护区甚至连人员基本工资都难以保证。另外,绝大多数保护区的管理机构集行政、事业和企业职能于一体,多重身份使得这些机构不得不将主要精力放在创收自养上,弱化了保护管理职能,有的甚至监守自盗。

    也就是针对目前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种种问题,国家环保总局最近出台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决定成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估委员会,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整改建议,这种定期评估每5年至少要进行1次。

    该办法规定,除了定期评估外,环保部门还将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抽查和专案调查等。检查内容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影视拍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建设项目,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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