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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亮爱心 共建和谐
2006-10-30
本报评论员
    

    2006年10月30日,又是一个重阳节,一个中国传统的尊老敬老的节日。就在这一天,以“参与志愿服务,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主题活动在全国正式启动,共青团的各条战线、各级团组织将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系列实实在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使基层群众切身感受到社区志愿服务的作用,体会到志愿精神的魅力。

    在前不久刚刚闭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六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理念。《决定》明确要求,全社会要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这一要求为包括广大青年在内的全国人民参与和谐社会建设指明了方向。

    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是广大青年和社会公众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途径。它有助于立足社区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和谐人际关系;有助于有效发动民力,汇集民智,引导群众自觉促进社区的和谐;有助于促进青少年和社会公众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推动形成维系社会和谐的精神纽带和道德风尚。

    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是服务人民群众需求的有效载体。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社区服务的需求日益复杂多样,特别是弱势群体需要提供大量有效的社区服务。这些工作不仅要依靠政府部门,而且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包括通过社区志愿服务在内的多种方式来实现。

    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是广大青少年接受锻炼成长成才的重要方式。青少年在成长成才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惑与难题,社区志愿服务能够为他们提供便利的社会关爱与支持;青少年也需要通过社区志愿服务的形式去认识社会、融入社会、服务社会,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受锻炼、长才干、作贡献,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

    “参与志愿服务,共建和谐社会”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主题活动,是当前共青团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使这项工作收到实效,要注意推动各条战线密切配合,形成拳头,形成合力;要注意加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将工作重心下移,实现基层的普遍活跃;要注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活动的影响力。

    每一个志愿者都是一颗火种,也许并不耀眼,但是千万颗火种会聚起来,便能成燎原之势。我们相信,在社区这个充满生机的大舞台上,每一个志愿者都能够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得到应有的锻炼和提升。我们也相信,社区的志愿之火,最终将成为照亮和温暖社区的幸福之源,成为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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