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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引入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
2006-11-01
    本报10月31日电(龚青)日前,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下发了《关于实行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培训制度的意见》,将“资格证书”引入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之中。

    今年是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年,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在广泛征求各成员单位和基层青年文明号集体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培训制度》,借此逐步实现管理工作关口前移,并通过培养一支全面掌握青年文明号活动内涵、宗旨和工作要求,具有责任意识、创新精神和较高组织管理水平的负责人队伍,推动基层青年集体把创建作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中心环节。

    该培训制度针对拟申报全国级青年文明号的省级青年文明号负责人。从2007年下半年起,只有负责人参加了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认可的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的青年集体,才能参与全国级青年文明号评选。

    培训将以专题学习、研讨交流、观摩考察等为主要方式。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公民道德建设的要求,学习青年文明号活动基本知识。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20课时,其中,关于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专题培训不得少于10课时。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培训工作,也可直接举办培训班,但主要是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级团委组织本行业、本地区的培训工作。

    培训结束时,对学员的学习态度、学习时间、学习效果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获得由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证书》。证书自颁发之日起5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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