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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法、财产申报法等暂不专门立法
2006-11-01
    本报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崔丽 程刚)记者今天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获悉,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制定举报法、财产申报法等法案,目前条件尚不成熟,可暂不考虑专门立法。

    关于制定举报法的议案,全国人大内司委审议认为,我国宪法及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10多部法律中,都有关于国家机关对举报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和保护举报人的规定。在受理举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建议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举报,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保证法律得到切实执行,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再研究制定相关法律的问题。

    关于制定财产申报法的议案,全国人大内司委认为,中央一系列相关重大举措的落实以及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为完善我国财产收入申报制度起到了促进作用。现阶段应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积累立法经验,待条件成熟时,再研究财产申报的立法问题。

    因条件尚不成熟,暂不考虑专门立法的还包括:司法考试法、见义勇为法、志愿服务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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