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17年生于广东潮安。香港中文大学教授,1962年获法国法兰西学院颁授的汉学儒莲奖。治学领域极广,如古文字学、敦煌学、考古学、金石学、史学、古典文学、词学、音乐史、艺术史、中印关系史、宗教史、楚辞学、目录学、方志学等,已出版的各类专著逾80种,发表论文500余篇,代表著作为《潮州艺文志》、《甲骨文通检》、《敦煌曲》。 清代有学者认为“六经皆史”。我个人不大同意把经等同于史,如果一定要这样,那么经应该是很高级的史,是史的精华,是升华了的史。 古人把史分为两类,一是记言,二是记事。中国人很喜欢讲事情从始到终的过程,非常有时间观念,这与外国不大一样。 在古代,中国以外的天地是神的观念笼罩的天地,人的地位不高。中国不同,我们很早就建立起了伦理,建立起对祖先的祭祀。我们把祖先与上帝一同来崇拜,祖先能够拥有神或者半神的地位。这种情形非常了不起,同时也有糟糕的地方。说它了不起,是我们的文化能够靠祖先观念的维系,形成一个圈子,并且几千年延续不断。糟糕的是,这也阻碍了我们同别的宗教、别的文化来打交道。 欧洲讲人文传统,是人的发现之后的事情。中国比他们要早了一千多年。中国人文传统可追溯到这个“文”字。中国人的天地观念非常具体,天上地下,人在中间,成为天地的枢纽。但在外国人看来,这种想法是很放肆的,人在天地间能算个什么东西呢? 东周时单襄公总结“文”有11个意义,“文”除了“经天纬地”的宇宙意义之外,还具备了道德的意义。把“人文”二字倒过来就是“文人”,周代铜器里的文人不是指写文章的人,而是说具备最高道德的人。我们的古人很推崇这种具有道德力量、特立独行的人。 《易经》中说“文明以止,人文也”。中国有悠久的人文传统,在中国,“人文”既有别于“天文”,也有别于“神文”,最注重的是人世间的道德。“仁、义”是中国人文传统的最高点。在文化上,中国人与西方人有着很大的不同。中国的人文传统是否还有现实意义,我认为值得好好考虑一下,不仅中国人要考虑,全世界都应该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