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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又要崛起一只新的恐龙?
2006-11-10
王立新
    我不知道,是否又有一个恐龙级的垄断集团即将诞生:日前,交通部官员表示,今后全国高速公路将实现统一管理,该官员认为,由交通部门统一管理高速公路,有利于充分发挥交通部门的专业优势,也体现了事权责相统一的原则。(《新京报》11月8日)

    看了这则新闻,想起前不久国家电力集团一位老总关于垄断问题的一段话:如何打破垄断?一个村子总不能栽几套电线杆子吧!他的话语里不乏资源独占者的骄横和有恃无恐,联想一下,高速公路的拥有者说话底气应该更足些:总不能一个乡里铺两条高速公路吧!

    确实,中国的垄断行业和国外的垄断行业不一样,它不是由生产集中而形成的垄断,不是由于出售优质服务独霸市场而形成的垄断,而是由行政部门转变过来的,它的生存完全是靠行政管理。所以,这种垄断很容易产生寄生、腐朽,形成既得利益集团,与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背道而驰。

    现在,高速公路垄断的先天条件已经充分具备,但至今一直未实质形成,其原因是,主管部门拿不出足够的钱来为自己的垄断铺路。

    高速公路作为社会基础设施,本应是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用品。但在当前政府财力无力负担的国情条件下,让公路建设进入市场,吸纳社会资本,用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办法来解决资金匮乏问题。但这样一来,有关部门就以一个不尴不尬的身份进入了市场:既是产品需求者,又是利益追逐者。它不得不放下架子和其他投资人一起分享管理权。本来,人家投了钱,就有权参与管理,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长期浸润在管制型思维方式里的相关部门,对权力的流失显然非常不习惯和不愉快。于是,上述“投资主体与管理主体分离”的理论也就应运而生了。

    这个理论简单的理解就是,“你花钱,我管事”,对这种思路,不知道那些投资者的感受如何,投资者是否还愿意带着嫁妆奔赴有关部门来当“自愿的二奶”,看来需要双方作新一轮的讨价还价。

    过去当投资者与管理权分离的时候,毕竟还有不同投资主体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一旦全国高速公路管理权统一后,政府部门利益既得者的身份愈加凸显,3万公里的高速公路网,是否又将带来一个恐龙级的垄断集团和垄断背后的巨大利益黑洞?

    担心不是没有道理。有的高速公路收费员月薪达8000元的新闻依然在耳,去年,贵州省通报该省5家收费站十年间收取通行费近亿元,其中用来还贷的仅占15%,其他85%的钱跑到哪里去了?

    高速公路是国家的大动脉,其内在的要求当然是“贯通流畅”,但这一定需要一个全国统一的管理者吗?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高速公路网,但它的管理权限却由行业组织、州政府、地方政府分别承担,这并没有影响全网的畅通,原因是因为有统一的法律规章。同样,我国的公路网是否畅通,关键不是一个统一的管理者,而是相关交通法规的建立健全。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也许,囿于国情,这个政策只能暂时维持,但垄断集团的出现和介入,会不会使“贷款永远还不完,收费永远收下去”情况大大加重,高速公路重归其“社会基础设施”本来身份的日子更加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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