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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对大额消费和教育实行税收优惠
2006-11-10
    

    本报北京11月9日电(记者郭永刚)据了解,有一些国家规定,一个公民可以有一套住房,该公民在购买一套住房用于自住时,购房费用可以在计算个税应税所得时予以扣除。还有的国家规定了一个家庭有一个孩子上学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两个孩子上学时可以享受更高的优惠。还有的地区甚至规定,如果孩子居住地比较偏远,搭不到校车,政府将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

    “几乎每个发达国家都对大额消费和教育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财政与税收研究室张德勇博士今天告诉记者。

    “但这个建议作为一个问题探讨还可以,实施起来难度很大。”张德勇博士说,目前我国正处于税收改革过程中,主要改革方向仍应是集中财力。我国个税征收管理还不完善,如果再增加过多的扣除项目,会把个税搞得过于复杂,反而会降低征管效率,不利于征税。

    “确实有好多人呼吁对大额消费行为给予所得税优惠政策。”张德勇说,但这应该是税收征管措施完善以后的事。

    税收专家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不宜给予大额消费行为税收优惠政策。随着经济发展,税收征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未来我国也许会结合本国国情,借鉴一些国外的做法。

    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扩大了自行纳税申报范围,并首次规定,年收入超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不论是否已经纳税,必须自行申报。

    有读者反映,该《办法》确实能加强征管,减少偷逃税现象,增加财政收入。但我国正在想方设法刺激消费,能否财政少收入一点,在所得税方面有些优惠措施?比如对买房、买车、给子女交教育费等大额消费行为给予税收减免?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孙刚也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可能会结合本国国情,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但现在谈这个话题为时尚早。

    目前房地产市场的现状是,尽管各地调控措施不断出台,但房价仍在节节上升。“有些地方希望利用税收手段打压房价,你多买房了,我就要查你的收入来源是否合法,是否足额缴了个税。”孙刚说,在这个时候建议对购房行为减免所得税,与中央精神是相违背的。

    孙刚说,我国达到个税征收标准的人毕竟是少数,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能交个税的算是“富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去年缴纳个税的人群共有2.6亿人次。按照一个人一年缴税12次计算,去年不到2600万人缴个税,占总人口的2%左右。这些人中,除了少数偷逃税的人,绝大多数是收入没有达到纳税标准的人群。

    去年曾参加个税法修改听证会的孙刚说,去年的听证会上,有代表抱怨,个税每月1500元的扣除额根本不够,很多居民每月挣的钱都不够给孩子交学费的。“都想上好学校,肯定交学费有压力。如果上普通学校,学费显然没有那么多。”孙刚说。

    孙刚说,就像上次个税扣除额从800元调至1600元,并不能让月收入低于800元的人群受益一样,在很多家庭连普通学校的学费都交不起的情况下,对个人所得税给予优惠,其实并不能惠及缴不起个税的绝大数人。在这种情况下,税收优惠还不如直接减免学费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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