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11月23日电(记者龚瑜)上海市教委近日宣布,从2006年11月起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督察、督办机制。
该制度将对各高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落实各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重点督察、督办,具体检查内容为各高校是否按规定将学费收入的10%用于资助学生、贷后管理和催还欠款工作的实施、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和贷款毕业学生个人信息的采集上报。此外,还将督促各高校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对银行个人诚信系统的宣传。
新机制还将督促各经办银行组织落实上海市各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计划,保证助学贷款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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