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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揭露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四大特点
2006-11-24
    

    本报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李丽)在公安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揭露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要特点:金额巨大,涉及面广;手法多样,不断翻新;虚假许诺,高利回报;合法掩护,编织光环。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的受害人,特别是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经济犯罪活动。另外,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农村经济犯罪活动中也有类似涉众因素存在。

    高峰说,当前,随着改革进程的逐步加快,改革力度的逐步加大,各种利益关系仍然处于不断调整、变革之中。经济领域中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不断出现,大量诱发和滋生了经济犯罪活动,经济犯罪仍然呈高发态势。目前,经济犯罪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今年1月~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6.2万起,较去年同期的5.7万起,上升了9.1%。

    根据公安机关侦办案件的情况,高峰总结了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要特点。

    涉案金额巨大,涉及面广。高峰说,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为例,今年1月~10月共立案1210起,涉案金额175.1亿元人民币,占同期全部经济犯罪涉案金额的22.2%。

    手法多样,不断翻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投资需求,编造各种名目,其手法呈现多样化。如以即将在国内或海外上市,届时可获得成倍投资收益为名,非法公开销售“原始股”。在上海“必得利”公司集资诈骗、非法经营案中,犯罪嫌疑人采取随机拨打电话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推销未上市公司股票,共骗得252人购买股票430余万股,诈骗金额达2000余万元。

    许诺高额回报。高峰说,不法分子为了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120%。在湖南株洲发生的一起非法吸存案中,犯罪嫌疑人黄某等利用设立的8家投资、担保公司及典当行,以对存款者除支付正常利息外再当场给付5%~12%的现金回报等方式,非法吸存1.5亿元。

    “合法掩护,编织光环”。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表面上合法的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及聘请名人做广告、办理公证、投保等方法,骗取群众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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