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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保护大象,但也不能失去百姓”
云南野象保护破解人象冲突难题
2006-11-27
本报记者 董伟
    

    每次经过金孔雀养殖救护中心,西双版纳森林公安局长陶双寿都要在那停留一会儿,看看养在那里的野象“然然”,摸摸“然然”的大耳朵,给它喂点胡萝卜、苹果,陶双寿便心情愉快起来。

    “然然”是一只3岁的小母象,去年在野外受了重伤,被西双版纳森林公安局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救了回来。从此“然然”和陶双寿交上了朋友。陶双寿每次离开的时候,“然然”总是甩着大鼻子啪嗒啪嗒跟在后面,直到陶双寿大声说“回去吧”,小象才止住步子,望着他慢慢远去。

    这是西双版纳值得夸耀的图景,但是人与象并不总是这样和睦相处。人象冲突曾是西双版纳的老问题。

    大象成了当地“祸害”

    西双版纳是举世闻名的“生物物种基因宝库”,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就有109种。

    作为“旗舰物种”,亚洲象对生态环境有着不凡的意义,1977年,我国宣布亚洲象为濒危物种,并在西双版纳成立野象自然保护区。现在亚洲象的生存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其数量也从20世纪80年代的80余头发展到现在的300头左右。我国的亚洲象主要分布在西双版纳,也有少数分布在旁边的思茅地区。

    这是生物多样性保护一个不小的成绩。不过,对于生活在西双版纳的人们而言,却是不小的难题。

    由于人类不断“侵占”森林,大象在野外能找到的食物很少,便到村寨周围找庄稼吃,甚至到村民家里觅食。为了防御“象灾”,在庄稼成熟的季节,村民就日夜守候,发现野象出来活动,马上击锣示警。然而这并不能阻止大象的脚步。象群吃庄稼成了习惯,每到七八月就来吃玉米,而后是水稻,年底则吃甘蔗。

    根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统计,每年野象给村民造成的损失达2000万元,有数十人命丧大象脚下。当地百姓提起野象就摇头,恨不能将这帮“祸害”赶得远远的,甚至是杀之而后快。在早些年,在西双版纳州州委书记江普生还任云南省公安厅厅长的时候就曾经处决过一个杀象的罪犯。那个人犯罪的原因是大象踩死了他的亲人。

    这件事让江普生耿耿于怀。

    百姓不能报复肇事的大象

    令当地老百姓上火的,除了大象糟蹋庄稼,有时伤人以外,还有补偿问题。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由于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补偿”。可是落实起来并不容易。

    云南思茅林业局保护办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前村民能够拿到的补偿只有实际损失的8%~17%之间。“按照规定,补偿金是省财政出一半,市县财政出一半。但是市县财政拿不出钱,而省财政每年拨的钱不到应出额的五分之一。老百姓意见很大”。他说,一个傣族寨子受到野象光顾,一夜之间水稻全部被吃踩干净,事情报上来,确定每公斤稻米按8分钱补偿。结果算下来,那个前来报案的汉子得的补偿款还不够来回的路费。他当着官员的面把几十元补偿款撕碎了扔到地上。

    根据统计,自1991年至2001年10年间,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及相关县(市)三级政府共筹集补偿经费614万元,而全州的实际损失量按市场价已达6050万元,补偿额只占实际损失量的10%左右。更为严重的是2001年全州因野生动物的肇事,损失高达1947万元,而该年的补偿经费仅为79万元(其中云南省财政下拨42万元,西双版纳州及县财政自筹37万元),补偿额仅占损失量的4%。

    老百姓不能报复肇事的大象,又不能得到合理的补偿,自然怨声载道。

    实现人象和谐

    怎么能让人和象各得其所相安无事。江普生试了两手。

    一方面,要求上面增加补偿款。趁着中央领导来视察,他把这个意见递了上去,结果被接纳了。目前,云南省决定拿出400万元用于该项支出,并且列入了每年的财政预算。今年,中央也安排了500万元的款项。虽然和百姓的损失相比,还远远没有达到需要,但是比起以前已经宽裕多了。

    另一方面,江普生在受灾最严重的南平村搞了个试点,改原来的被动补偿为主动保护。具体的做法是,政府雇用当地百姓种玉米和水稻,用作大象的食物,同时解决这部分老百姓的生计问题。

    “我们要保护大象,但也不能失去百姓。”江普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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