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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医院消费清单无法定罪?
2006-11-28
本报记者 李丽 通讯员 孙春敏 齐迹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对戈平(化名)涉嫌出售伪造发票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戈平不但贩卖伪造的发票,还能按照买家要求,出具各大医院的药品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清单以及相关收据。经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伪造医院消费清单及收据是最近才出现的,如何定罪量刑,目前还存在法律空白。

    今年10月,付强(化名)到朝阳区某医院看病,在一层男卫生间内、急诊大厅的椅子上,到处都是“代办各大医院门诊、住院报销发票”的小广告。

    付强很气愤,佯装购买发票,按照广告上所留的电话与戈平联系,称要购买两本餐饮发票、一本住宿发票以及一份医院住院清单,共需2000元。约定好时间后,付强通知了朝阳区公安分局。

    两个小时后,戈平带着3本发票以及1份医院住院费用清单到了交易地点,双方交易完毕后,犯罪嫌疑人戈平被埋伏的警察当场抓获。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很多出售假发票的嫌疑人都是这样被抓获的,“这说明老百姓守法意识都普遍提高了。”

    经税务机关鉴定,嫌疑人戈平贩卖的3本发票总计160张,都是伪造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贩卖假增值税发票25张以上、普通发票50张以上就构成犯罪。最终,戈平以出售伪造发票罪被逮捕。

    而戈平贩卖的伪造的医院住院费用清单上详细列明了病人姓名、病历号、科室、住院天数等项目,住院费用金额高达12万多元,但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对戈某贩卖伪造的医院消费清单的行为,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告诉记者,伪造、贩卖医院消费清单是近期出现的一种新手法,医院消费清单的性质,法律还没有定性,“但这跟伪造、贩卖伪造的大学毕业证有一定的可比性。”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检察官表示,等级医院大都是事业单位,伪造医院消费清单涉嫌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戈平并不是伪造者,单纯的贩卖行为如何定罪还是法律空白。”

    但是,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不要为了利益铤而走险购买伪造的医疗清单。如买家购买伪造医院清单并向有关单位报销,国家工作人员报销数额达到1万元,可能涉嫌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报销数额达到5000元的,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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