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6年11月28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体育
王德显案双方昨第二次交换证据——
第一证人孙英杰没露面
2006-11-28
本报记者 郭剑
    

    王德显案第一次交换证据的时候,原告只是提交了证人的证词,今天下午第二次交换证据时,原告方努力把3名证人约到法庭,但第一证人孙英杰没有露面,原告认为,这是她受到了人为因素的阻挠。

    证人一:孙英杰——身不由己

    据原告方律师吕军介绍,孙英杰今天无法出庭亲身作证,是因为受到了火车头体工队的阻挠,他提交给法院一份孙英杰父亲的电话录音资料。吕军说,在这份资料中,孙英杰的父亲讲述了孙英杰无法前来北京出庭作证的原因。

    吕军律师在法庭上说:“火车头体工队的两位领导上周到了云南,还有一位管理体工队的领导,他们不让孙英杰前来北京为这个案子作证,甚至还要求孙英杰撤回双方第一次交换证据时她所提交的证词。”

    但原告方拒绝向媒体出示这份极其重要的录音资料,律师许子栋表示,这份电话录音证据已经交给法庭,具体内容则无法透露,“因为这段录音牵扯到了很多问题。我们不希望这些东西掺杂到这个案子里面,这只会让问题更复杂。”

    证人二:臧运杰——糖葫芦和皮鞭

    “我在队里的时候,就因为吃一个糖葫芦,被王德显抽了20皮鞭,这是真事。”曾在火车头体工队练了5年的女队员臧运杰在法庭上作证时说,“我举这个例子就是想告诉大家,当时队里就是王德显说了算,我们怕他,所以很多事不敢问。”

    臧运杰在1999年1月正式进入火车头体工队,2003年8月离队,正好和原告艾冬梅、李娟、郭萍3人同在队中,“我们都被打怕了,这就是为什么王德显让我们在一些单据上签字的时候,我不知道签的是什么内容,也不敢多问。王德显对我说,只要是在队的队员都要签字,当时那种情况,我只有签字。”

    臧运杰要向法庭证明的,一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过一些单据,二是队员们所花费的伙食费和营养费远不如被告方所说的那么多。

    “我们在队训练的时候,伙食以白菜豆芽为主,很少有肉吃,并且这是队里给的伙食费,所以王德显说用了我们自己的钱添补伙食费,我不信。”

    “成绩稍微好些的队员,会在大赛前约半个月得到教练发的药丸,这些药丸是教练配的,他说是用中草药和蜂蜜配的,但从数量上来说最多一天一颗,我只在九运会之前吃过几颗。所以我认为王德显所说的花费的营养费数额,其实并不大。”

    证人三:王启海——“药丸是我配的”

    王启海的身份比较特殊,他也曾在火车头体工队效力,但同时他还是艾冬梅的丈夫。

    “我1993年就入队了,主练的项目是马拉松,1994年我跟腱受伤,就在队里从事一些采购工作,包括买菜,也协助教练做一些简单的管理。”王启海说,“我为王德显配过药丸,一年做两回,第一次做的时候不熟练,做了5天,后来两天就能做完,所以我知道这个营养费到底是怎么回事。”

    “买菜就不用再说了,伙食肯定不好”,据王启海介绍,当时队里是由他在北京采买中草药,“2000年之前,都是我在做这个制药的工作,主要就是把教练拿来的药做成药粉或者药丸。后来有些精一点的药,就是朱指导(队医、王德显之妻)给我一个方子,上面写着药名和分量,我到同仁堂去买。抓药是很简单的。”

    但王启海介绍,他并不知道这些药最终如何分配,他只知道队员都希望能吃到这种营养药丸,“药丸本身总是好东西,成分都是草药。不过因为我对药本身不懂,所以教练让我买什么、买多少,我照做就行了。”

    按照王启海的证词,王德显所说的制药加工费并不昂贵,王启海十分肯定地对法官说,除了这些药丸,我不知道队员们还吃过别的什么营养品。

    本报北京11月27日电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