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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追踪
抄袭论文属实 当事人被处分
2006-12-01
    本报广州11月30日电(记者李润文)广州体育学院日前查实,该校教师王恒同抄袭他人论文的情况基本属实,当事人已经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1月15日,本报刊发《广州体院院长身陷“学生门”事件》:2006年5月在《广州体育学院学报》发表的论文《中国竞技体育利益格局衍变的研究》涉嫌抄袭,该院院长许永刚为第一作者,其硕士研究生王恒同为第二作者。

    此事在当地迅速传开,引起了广州体育学院的高度重视。据当地媒体报道,11月17日,广州体育学院有关负责人紧急约见当地各家媒体记者,对该事件进行了回应。

    校方说,在本报刊发报道的第二天,学校成立了调查小组,就抄袭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初步查明:媒体报道王恒同抄袭他人论文的情况基本属实。学院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王恒同的认错态度及其一贯表现,分别作出给予王恒同两年不准申报职称、两年不准在《广州体育学院学报》发表文章、两年不准申报科研课题的决定,并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在17日召开的广州体院党委紧急会议上,当事人之一、院长许永刚作了深刻检讨。他说,不管起因如何,他本人都对抄袭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没担负起导师对端正学术行为、弘扬学术道德所应有的责任,把关不严,失察有责,铸成对学院的严重不良影响。他表示一定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

    该院党委书记许宗祥说,要以此为戒,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对此事件体院决不能听之任之,必须借此机会整肃学术纪律,净化学术环境,反对学术腐败。“请从我开始查起,发现一件查处一件,绝不姑息!”

    校方同时承认,该事件确实反映出《广州体育学院学报》的编审工作仍有漏洞,学院已责成学报在反思的基础上完善系列措施:一是编辑部严把论文质量关,完善录用论文的“三审”关口,把漏洞堵到最小程度;二是把好导师挂名关,挂名有责,违规自负,制止学术上急功近利的浮躁行为。

    11月28日,当本报记者联系该校宣传部、科研处等多个部门负责人时,对方均表示,事情已经过去,已向当地媒体发布了他们的决定,不愿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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