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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率先向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提供岗位
2006-12-05
吴菁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世界艾滋病日,政府、媒体、社会工作者又发起了一场反歧视的舆论攻势。例如,广东省就出台了《广东省用人单位工作场所预防艾滋病指导意见》,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职工或要求职者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不得以职工感染艾滋病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职工严格保密;不得歧视艾滋病职工,在晋升、福利待遇和劳动权益方面与其他职工一视同仁;等等。(《信息时报》12月2日)

    这样的规定当然是必要的。但是,这类规定的实际效果又是令人怀疑的。只严令“不得”,却没有犯规以后的惩罚细则,难以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带来多少实际的帮助。

    不过,我并不想对相关政府部门的这种“秀”过多指责。习俗的力量是很强大的,即使它不是良俗。普通民众对于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存在歧视,起码在目前还是一个基本社会事实。治国之道,必须尊重民众的习俗,对于民俗采取一味强硬的举措,并不是善政之道。也难以取得良好的实际效果。

    笔者在这里要提出的是另外一条建议,建议政府向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专门提供一些他们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如扫地、看门、打字等。政府必先作出表率,展开实实在在、让普通民众都看得见的具体行动反歧视,树立起道德的高度然后再律人,才更能使人心服。

    而且对于防艾工作,有一点必须明白,那就是,它首先是一个教育问题,然后才是一个法规问题,再然后才是一个医疗问题。而任何一个懂教育的人都知道,在教育行为中,身教永远重于言教。如我这样的普通民众,就算读过一千遍的艾滋病知识,知道再多它只是一种性及血液传染病,日常接触没有任何危险,但要我们去与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接触,心理上还是会产生恐惧和抵触感。这无关道德,乃是人类的自然生理与心理反应。而这种恐惧与抵触感,只有通过与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日常接触才会消失。

    在现实环境下,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常常都处在一种被社会“隔离”的状态中,这种“隔离”不但令携带者的生活变得十分困苦,也反向加强了歧视与偏见。这种“隔离”必须借助外力才能打破。由政府出面向携带者提供一些他们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让他们与其他普通民众产生双向的接触,不但有利于提高携带者的生活质量,也十分有利于整个社会消除歧视。这种措施的有效性,在西方发达国家与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得到了验证。

    要改变一种不良的民俗,往往应同时向民众提供正反馈与负反馈两种信息。我们既要使用“不得”这样的禁令,以负反馈的方式打击不良的行为。也应当有提供工作岗位这样建设性与善意的措施,以正反馈的方式对人们进行感召,才能取得更好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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