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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苏丹红事件”公布终审裁定
2006-12-07
    

    本报广州12月6日电(记者林洁)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25日对“苏丹红事件”的一审原判,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洋公司”)、广州市食品工业研究所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谭伟棠和总经理助理冯永华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和100万元。

    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刑事裁定书中指出,2003年,谭伟棠在研制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过程中,为了使生产的复合食品添加剂颜色更加鲜艳,产品更加畅销,指使冯永华到广东华颜化工有限公司购买化工色素油溶黄、油溶红,用于其调制食品添加剂“辣椒红一号”的配方。两人明知化工色素油溶黄、油溶红不在国家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目录之内,不能加入到食品添加剂中,却在未经有关部门对油溶黄、油溶红进行安全检测和取得使用许可的情况下,就将油溶黄、油溶红作为配料加入到食品添加剂中,生产出田洋牌“辣椒红一号”食品添加剂;又以“辣椒红一号”为基础,加入辣椒精、姜黄等其他成分,生产出“辣椒红二号”、“饼四号”、“天然巧克力色素一号”等复合食品添加剂并予以销售。

    经审查,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田洋公司在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上述食品添加剂共计243571.9公斤,田洋公司和服务公司销售上述食品添加剂共计239354.9公斤,销售金额共计 4449045.13元。

    2005年3月,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缴获田洋公司和服务公司的“辣椒红一号”8661公斤、“辣椒红二号”77公斤、“天然巧克力色素一号”351公斤、“饼四号”34公斤等物品。经检验,这些均属不合格产品,均含有具有致癌性的工业染色剂“苏丹红一号”,其中油溶黄中“苏丹红一号”的含量高达98%。

    据悉,田洋公司的销售网络极广,其曾向全国18个省市的30多家企业提供用于生产辣椒油、辣椒粉等产品的复合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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