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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立法允许治疗性克隆研究
2006-12-08
万艳
    克隆研究虽然一直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但是基于伦理等诸多问题的考虑,绝大部分国家迄今为止仍坚决反对将这项技术应用于人类本身。然而,澳大利亚众议院近日却力排众议通过了一项新法案,取消了已经实行4年的禁止克隆人体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法令,从而令治疗性克隆研究合法化。

    据美国有线新闻网报道,12月6日,众议院以82票赞成62票反对通过了这项备受争议的法案,这意味着澳大利亚今后在医疗领域的克隆研究将会走在世界的前列。

    2002年,澳大利亚议会曾通过第一部关于干细胞研究的法律,当时规定科学家只能从人工授精剩下的胚胎中提取干细胞,但禁止进行细胞克隆。与旧法案相比,新法案允许科学家们克隆人体胚胎干细胞,用来培育出所需要的一切人体组织,但前提是克隆出来的胚胎不可以植入子宫,并且必须在14天内销毁。

    负责起草这项新法案的议员、前卫生部长帕特森称,这项禁令的解除将为科学家们取下“紧箍咒”,使他们能够和其他国家的医学专家一道共同研究医疗克隆技术。如此一来,生物学专家就可以通过研究找到治疗癌症、心脏病、糖尿病和阿尔茨海默氏症(早老性痴呆症)等病症的良方。

    帕特森告诉记者说:“澳大利亚目前并没有一个全面的干细胞研究中心,但是我认为,我们所做的将会挽留住那些想离开的科研人员,并吸引这一领域的更多科学家来澳大利亚做研究。我希望看到来自美国、新加坡和英国的科学家能够和本土学者一起共同为治疗性胚胎干细胞的研究作出贡献。”

    不过,这项法案同样也遭到了包括澳大利亚总理、两名副总理和在野党领导人在内的很多政要的强烈反对。在他们看来,人类生命的纯洁性要比治疗性克隆研究更重要。

    英国是世界上首个通过立法的形式使克隆人体干细胞的研究合法化的国家。尽管美国政府2001年8月起就严令禁止联邦政府投资研究人类胚胎干细胞,但是私人投资这一领域的研究却从未停止过。今年6月,美国哈佛大学宣布将启动用于治疗目的的人类胚胎干细胞克隆研究项目。这也是美国首次启动不带商业背景的人类胚胎干细胞克隆研究。

    链接

    人体胚胎干细胞研究

    胚胎干细胞是人体的“万能细胞”,理论上可以分化成任何人体组织细胞。科学家希望能用健康胚胎干细胞培育出的组织替代病患组织,治疗用传统方法难以解决的慢性疾病。

    胚胎干细胞克隆是指将病人的DNA(脱氧核糖核酸)注入到一个已经去除DNA的卵子中,约5天后该卵子生长发育成早期胚胎——一个比沙粒还要小的细胞球体。从胚胎中获得的干细胞经刺激后,进一步发育成携带病人DNA信息的特殊细胞或者器官组织。DNA缺陷修正后的特殊细胞或者器官组织可移回病人体内,而不产生排异反应。

    胚胎干细胞研究所引发的伦理之争,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

    一是如何看待胚胎。胚胎干细胞主要有三个来源:(自然和人工)流产的胚胎;辅助生殖剩余的胚胎;通过体细胞核转移术得到的胚胎。不管哪一个来源,提取胚胎干细胞必定会损毁胚胎。于是,胚胎是不是生命,是不是人,研究胚胎干细胞是不是“毁灭生命”、“杀人”,很自然地成为争论的焦点。

    二是生殖性克隆是否不可避免。自2001年起,关于禁止人的生殖性克隆国际公约的议题在联合国大会上连续讨论了4年,却一直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虽然世界各国都表示反对生殖性克隆,但包括美国在内的一部分国家认为治疗性克隆必然滑向生殖性克隆,主张二者同时禁止。最终,第59届联合国大会在2005年通过了不具法律约束力的禁止克隆人政治宣言。治疗性克隆是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主要方式,封杀治疗性克隆,实际上就是要封杀胚胎干细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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