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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不得宣称保证治愈
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年元旦施行
2006-12-12
    本报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董伟)在今天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表示,从明年1月1日起,国家将禁止医疗技术、诊疗方法、保证治愈或宣传治愈率、利用患者、医学机构、专家等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名义等8项内容出现在医疗广告中。

    据介绍,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经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修订,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制度,规定医疗广告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

    同时,禁止利用新闻、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方式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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