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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言必称香港”别成了叶公好龙
2006-12-15
王威
    

    12月12日,深圳市委、市检察院等领导,组成阵容庞大的“取经团”集体前往香港廉政公署,展开为期三天的参观学习。纪检系统干部如此大规模高规格地前往廉政公署“取经”,并不多见。(人民网12月13日)

    今年是香港廉政公署成立30周年,廉署在反腐和预防腐败方面的成绩有目共睹。借鉴只有一河之隔的香港的某些反腐经验,确是深圳有关部门的可行选择。事实上,据香港廉政公署新闻组提供的资料显示,廉政公署一向为访港的内地官员安排防贪讲座,并为驻港中资机构举办讲座,介绍香港的防贪法例和反贪工作。过去3年来,廉署为来自不同省市的内地官员举办700多个讲座,每年平均接触8000多人,另外为在港中资机构举办讲座150多个,每年平均接触2000多人,同时廉署官员也与内地反贪机构定期进行互访。

    然而,仔细分析不难发现,一些标明香港“制造”的反腐措施,在内地实施却变了形、走了样。比如所谓的“廉政保证金”制度,这一制度的提出者和支持者都会引用香港的成功先例,认为“廉政保证金”是政府清廉的一个关键政策。但事实上,由于“廉政保证金”需要庞大的政府资金支持,就算富裕的香港政府也无力承担,早已经改成了公积金制度。而到了我们这里,“廉政保证金”却变成了给公务员发放数目不菲的“政府补贴”,不贪污、不受贿本来是一名公务员最基本的“底线”,现在倒成了给公务员发补贴的理由。我们还能看到,有些人就喜欢拿香港官员的高薪作为参照,为所谓的“高薪养廉”鼓与呼。

    英国殖民统治下的香港曾被认为是世界上最腐败之地,一些月薪只有几百元的警察,都敢公然购买名车豪宅,如同百万富翁般肆意挥霍。这些情形与当下国内的某些现状何其相似?由腐败到清廉,香港可供借鉴的东西一定很多很多,但我们要学习的是招招见血的真经,比如要建立一个“专业、有权力、不会受到骚扰、能够独立运作”的反贪机构,比如官员的财产公开制度,比如“贪一块钱也得处理”的“零度容忍”理念等等。否则,反腐“言必称香港”,只能是自欺欺人的叶公好龙。如果“拿来”的只是些断章取义的“花拳绣腿”,不仅不能防止腐败,还会纵容、保护甚至滋生新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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