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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伤人损物谁来埋单
环保人士呼吁建立野生动物伤害补偿机制
2006-12-19
本报记者 海忆水
    “熊是国家野生保护动物,这我知道。人伤害了野生保护动物犯法,但野生动物伤了人,也不能白伤吧?”藏族牧民香格20岁的女儿遭棕熊袭击后,他向政府提出的赔偿要求被拒。

    今年7月至9月,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在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通天河畔,先后发生两起棕熊伤人事件,造成一死一伤的惨剧。

    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加强,及人们保护野生动物意识的提高,近些年青海省尤其是三江源区野生动物种群得到了一定的恢复。但随之而来的是,野生动物伤人、袭击家畜、损毁房屋的事件频繁发生。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受害者往往无法得到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对此,环保人士认为,应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并建立野生动物伤害补偿机制。否则,农牧民会“谈保护色变”,从而影响了保护动物的积极性。

    野生动物频繁扰民

    9月18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扎河乡口前村,牧民香格20岁的女儿在离家不足1公里的地方被棕熊袭击。由于事发在白天,当时村子里正在开会,众人前往驱赶棕熊,营救及时,后经医院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脸部被熊严重抓伤。

    在此之前,7月28日,与口前村一河之隔的曲麻莱县曲麻河乡乐驰村,24岁的牧民扎西去放牧,晚上没有回家。第二天早上,家人发现他在自家草场不明死亡,身上留有明显的抓痕。后经县公安局鉴定,扎西系棕熊袭击身亡。

    棕熊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如果死的不是人而是熊,就会遭致罚款甚至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人要承担责任。事发后,扎西家人先后向县、州、省相关部门反映,要求赔偿,但由于无此相关规定而未果。期间,曲麻莱县畜牧局允诺给予2000元的补偿,但因与其要求差距太远,未被接受。

    事实上,除了野生动物直接伤害人身事件偶发外,在青海,野生动物损毁农牧民房屋、伤害牲畜,致使农牧民家庭遭受财产损失的事件接连不断。

    去年的一天晚上,长江源区曲麻莱县一牧民300多只羊一夜间被狼咬死,损失只能自己承担。2004年,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曾连续发生十几起棕熊扒毁牧民房屋的事件,在当地引起恐慌。而在此之前,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也曾发生棕熊扒房事件。一只熊一路走来,扒了十几家牧民的房屋,“扫荡”到每处,食用油、面粉等食物全被其享用殆尽,幸亏人躲逃及时未被伤害。

    青海省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程师蔡平介绍说,动物有学习行为,通过这次“扫荡”,尝到甜头的这只棕熊会形成一种捕食行为,以后此类行为会发生更多。

    不仅在青海,近年来,地处西南、东北大兴安岭等地区的部分省区,野象、野猪、东北虎等伤人损物的类似事件也频繁发生,而绝大多数受害者未能获得任何补偿或赔偿。

    野鹿群与农民争食

    近几年,青海省乐都县引胜乡野鹿成群出没,毁坏庄稼。虽然,当地村民采取了各种办法驱赶野鹿,但野鹿与人打起了“游击战”——人进鹿退,人退鹿进。

    李家台村村民李永亨站在自家的大豆地里欲哭无泪。原来,他家的大豆地一再被野鹿糟蹋。为了防止鹿群毁庄稼,李永亨在地边用铁丝拉了围栏,还在上面拴了很多颜色鲜艳的塑料袋,但还是阻挡不住野鹿的侵袭。今年开春时,同村赵有德家的地膜洋芋补种了3次,几乎每次都是刚下完种,当晚就被野鹿刨出来全部吃掉了。“我们花了那么多钱,出了那么大力气,到头来都被这些野鹿给毁了!”李永亨看着自己的庄稼地心痛地说。

    引胜乡乡长王南青说,近些年,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引胜地区适宜鹿生存的环境越来越好,随着鹿群的不断壮大,山里面的食物越来越少,每年春耕期间,山上的草还没有长起来,鹿群找不到足够的食物,就下山觅食。此时,村民的粮食种子以及刚发芽的苗子自然就成了营养丰富的“鹿饲料”。几乎每块地里都有鹿的蹄印和粪便,有些庄稼地补种已来不及。

    由于鹿是保护动物,村民们不敢对鹿“动粗”,只能驱赶。前几年,鹿的数量还不是很多,村民扎的稻草人以及拉的围栏还能起到一些作用,可是近几年,人站在鹿前面20多米的地方,鹿都不跑。据村民介绍,即使放鞭炮恐吓,也起不了作用。

    这两年,鹿群在引胜地区已经危害到农业生产,村民多次反映这一问题,但各级部门都想不出既不伤害野鹿,又不让农民利益受损的好办法。

    野生动物缘何成了祸害?

    “鹿毁庄稼,归根到底还是人的错!”乐都县上北山林场场长田林江说,之所以出现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是生态失衡造成的。

    田林江介绍说,引胜地区的山上原来有狼群,狼群控制了野鹿的数量,维持了生态平衡。但上世纪80年代以前,人们为了确保牧业生产,大量捕杀狼,致使狼在引胜地区绝迹,没有了狼,鹿也就没有了天敌,鹿群迅速壮大。另外,人们为了经济利益过度放牧,造成草场严重退化,每逢开春,当鹿群缺乏食物的时候,自然就会到农民的田地里去觅食了。

    青海省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程师蔡平认为,之所以近年三江源区及省内其他地方野生动物危害事件频发,主要原因:一是野生动物种群得以增长恢复,二是食物链出现了问题,三是栖息地环境恶化使然。

    多年大规模的人为草原灭鼠,使鼠类数量急剧减少。同时,受利益驱使,大量旱獭被盗猎。作为高级食肉动物的狼、雪豹、棕熊等动物的数量在增长,而其食物链下端的高原鼠兔、旱獭等小型动物却在减少,结果是食物链被人为严重破坏。加之青藏高原气候变化导致植被退化,这些综合因素最终导致了野生动物危害事件的频繁发生。

    蔡平说,随着人口的增加,人类活动范围的延伸扩展,野生动物栖息地与人的生产、生活、活动区发生交叉的面积在不断扩大。因此,今后有必要加强对危害动物的科学研究,以采取科学的手段和办法来减少危害。应继续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使人与自然得以和谐发展。同时,也要加强对农牧民自我防范保护意识的教育。

    谁来补偿?如何补偿?

    野生动物伤人实际上按国家的法律规定是可以得到赔偿的,1989年颁布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这里的补偿既包括对农作物损害的补偿,也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补偿。

    但其规定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并不明确。乡镇、县市、省级政府都是政府,到底该由哪级政府来补偿?

    我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也同样规定,“(野生动物伤人)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但在青海,别说乡政府无能力补偿,即使是县、州一级政府,也同样无能力补偿。

    据记者了解,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制定有具体补偿办法的,只有云南、吉林和陕西三省。青海作为野生动物资源大省,1995年虽出台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但目前尚未出台具体的野生动物伤害补偿办法。

    “保护野生动物不能眼睛只盯着动物,过去强调的是人对野生动物承担的当然保护义务,是人对动物的单向承责。事实上,要想做好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首先应该做好人的工作。”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扎西多杰认为,建立一个相应的科学的补偿机制势在必行。

    据青海省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透露,青海省《野生动物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补偿办法》有望近期出台,其中将对由谁调查,伤害程度、标准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目前调研工作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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