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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切了我女儿的小肠
2006-12-23
本报记者 林洁
    小星星(化名)已经5岁了,但她不能和其他同龄的小孩儿一样去幼儿园、吃冰淇淋,可以“到楼下透透气”是她唯一的奢望。由于小肠只有32厘米,小星星5年来的鼻腔里必须24小时插着一根输液管来维持正常的营养吸收。“她随时都可能死掉!”小星星的父亲蒋巍沮丧地告诉记者。

    手术后的“短肠”变成“先天性的”

    2001年3月5日,小星星在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原深圳市妇女儿童医院)出生。在出生后的短短30多天内,她先后被诊断患了肺炎、胃扭转、肠梗阻,于3月14日在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和4月8日在深圳市儿童医院接受了两次剖腹手术。

    同年4月13日,深圳市儿童医院医生诊断小星星患了“先天性全结肠型巨结肠”,并很有可能死亡,院方建议家长放弃治疗。由于两次手术出现肠瘘,同年8月2日,中山医科大学附属一院专家为小星星动了手术,把之前手术的接口修好,术后小星星奇迹般地慢慢康复。

    但是,蒋巍认为深圳两家医院在对小星星的治疗上负有严重的医疗事故责任,于是将这两家医院告上法庭。他认为,小星星于4月4日起即有明显的机械性肠梗阻,急需做手术,而深圳市儿童医院直至4月8日才实施手术,延误了手术最佳时机,导致小星星小肠广泛坏死。深圳市儿童医院在法庭上辩称,小星星存在先天短小肠的情况,并且在手术延误中也有一定过错,该院在本案中只应承担轻微责任或次要责任。

    于是,蒋巍提出98万多元的巨额赔偿,内容包括精神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书中,认定深圳市儿童医院的过失医疗行为,侵害了小星星的生命健康权,造成小星星残疾,且其损害后果对小星星身体健康的影响是长远的、难以预期的。院方负70%的责任,小星星本身有“先天性短肠”应负30%的责任。

    截至目前,小星星已经在5个机构做了6次鉴定。2002年7月和8月,广东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先后进行的两次鉴定,均认定该起事件为“二级医疗技术事故”,是因为深圳市妇女儿童医院有关医务人员错误判断病情,错过了最佳手术时机,造成患儿“短肠综合征”,并指出该疾病是不可恢复的。200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认定小星星“符合四级伤残等级”。

    2006年9月30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小星星属于“先天性短小肠症”。在判决书中,法院从小星星的病历记载及送检单、报告书认定深圳市儿童医院在2001年4月8日切除小星星的小肠长度约为50厘米;2001年8月2日,中山医科大学附属一院在手术中用尺对小星星剩余小肠的测量长度为“从屈氏韧带至回盲部长32厘米”。切除小肠长度与剩余小肠长度相加不足100厘米,明显短于正常新生儿小肠长度。

    骨科专家主持腹部疾病

    2002年7月5日,广东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认定小星星事件为二级医疗技术事故,原因是“深圳市儿童医院外科有关医务人员因经验不足、技术水平低下……错过最佳手术时机,导致小肠广泛坏死……造成‘短肠综合征’”。此外,还认定事故主要责任人是覃均昌医生(外科主任),次要责任人是韩镜明医生。深圳市儿童医院不服判决,申请复议。2002年8月29日,广东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与会专家一致决定,维持原来的鉴定结论。

    不过,蒋巍在事件中发现,被广东省医鉴会认定为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的覃均昌医生和韩镜明医生,竟然都不是儿童腹部外科医生,而是骨科医生!记者在该医院的专家宣传栏里看到,覃均昌、韩镜明二人注明是“骨科专家,擅长小儿骨科专业”。

    2004年9月,蒋巍找到了我国治疗“短肠综合征”的权威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南京军区总医院的黎介寿教授帮小星星看病。黎院士亲笔诊断小星星为“短肠综合征”,并表示这种病是不可恢复的,只能靠长期的营养治疗和每年过万元的肠康复治疗来维持生命。如果不按照指定的营养治疗“菜单”进食,现在看起来好像很健康的小星星在五六年后会出现并发症,包括胆结石、骨质疏松、肝损害甚至肾衰竭,随时有生命危险。

    蒋巍说:“由于小肠太短,小星星无法像正常人那样吸收,每天仍要进食10餐,大便五六次也是常事(正常是0~2次/天)。现在,小星星除了要吸收大量的高蛋白、低脂肪等食物外,巧克力、可乐、咖啡、冰淇淋她一样都不能碰,就连蔬菜水果也有很多都在禁食之列,如菠萝、胡萝卜、苋菜、菠菜等。”

    据了解,随着年龄的增长,小星星通过鼻腔输液已经不能满足营养的供给,她目前就在接受一项“静脉穿刺手术”,就是在脖子的静脉上插上一根管输液,进行肠内营养以及肠外营养治疗。

    “短肠综合征”恢复了

    而2005年4月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小星星’医疗事故案”的原、被告双方出具了广东省医学会2004年12月经14天医学观察作出的营养鉴定会诊意见书。该意见书指出,据观察结果,目前“小星星”的生长发育无明显异常、无营养不良表现。因此,就目前情况而言,“小星星”不符合“短肠综合征”的定义。另外,虽然“小星星”有“短肠综合征”病史,但目前通过饮食调整已能满足其生长发育的需要。

    据介绍,此次的鉴定进行时间是2004年11月22日~12月6日,当时3岁的小星星被送进了广东省人民医院,接受14天完全封闭式的观察。这14天内,小星星每天不能出门,不能晒太阳。由于怕她拉肚子,医生甚至要使用药物来防止她腹泻。但她仍然每日大便五六次,进食12次~15次。

    这一论断暗示“短肠综合征”(世界医学界公认不可恢复的疾病)可以恢复。由于此次鉴定结果与“小星星”营养赔偿金额息息相关,蒋巍对省医学会的鉴定结果提出了质疑。

    鉴定结果互相矛盾

    然而,家属、医院双方争论最激烈的集中在“小星星是否先天性短肠”。

    “绝对不可能!”蒋巍对此提出质疑,如果是“先天性短小肠症”,为什么在此前的所有鉴定和手术中均未提及,况且这是一种非常罕见的疾病,同时又是一个夺人性命的重症,《小儿肛肠学》中说到“死亡率很高”、“大多数患儿在短期内夭折”等。“先天性短小肠症”是靠解剖学、并在医生手术直视下来确诊。“在手术中,医生不可能对这么罕见的病例会视而不见!”

    深圳市儿童医院一直坚持,当初手术时并未切掉小星星90%的小肠,他们切掉的只是50厘米,而且小星星是先天性短肠,先天性短肠是可以恢复的。

    2002年8月9日,深圳市儿童医院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广东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1.只切除小肠50厘米;2.切除小肠的比例仅为12.5%至20%。

    对此事关注的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质疑说,以上两个条件是互相矛盾的。就当小星星是属于“先天性短小肠症”,切除的50厘米应该占她全部小肠的60%以上;如果按照切除小肠的比例12.5%至20%算,小星星出生时的小肠就是正常的,应该在250厘米至400厘米之间。

    目前,蒋巍已经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报广州12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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