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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明:周游六省为说“法”
2006-12-23
高帆 张本贵 本报记者 王亦君
    11月21日,在一阵噼噼啪啪的鞭炮声中,湖北农民齐自强将绣有“伸张正义,还民公道”字样的锦旗送到河南省淅川县荆紫关镇农民刘文明手中,这是10多年来,刘文明收到的第184面锦旗。

    去年3月,齐自强到荆紫关镇冯女士家订亲,并带来1万元礼金。因齐在外地打工太忙,原定于今年“五一”举行婚礼,他直到7月底才赶回。女方以男方不守诺言为由推掉婚事,但拒绝退还礼金,无奈之下,齐委托刘文明代理此事,女方听说后对刘文明进行威胁。刘文明坚持代理了此案,最后通过法院判决,女方将礼金全部退还给齐自强,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像帮助齐自强一样,16年来,刘文明一直在不断地宣传法律法规,他每天都在义务受理来自不同省、市、县百姓的求助案件,教老百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6年来,他走遍了豫、鄂、陕、晋、鲁、皖等6个省,行程7万多公里,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普通百姓要说“法”。他因此被称为“编外律师”。

    1949年年底,在湖北省一个偏僻山村里刘文明出生了。1岁时,母亲患病身亡,10年后父亲又病逝,刘文明成了孤儿。1961年,刘文明跟着姑姑来到河南省淅川县。苦难的生活,造就了刘文明坚强的性格、乐于奉献的品质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1982年,刘文明做起了小买卖,生意做得还不错,这期间,当地一领导的亲戚也在做此生意,但一直不景气。他硬说是刘文明抢了他的生意,威胁刘以后不要再做生意了,否则要“收拾”他。迫于压力,刘文明终止了生意。他暗下决心,要用法律来为自己讨公道。

    家里穷买不起书,刘文明跑东走西借来了《宪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书籍,抽空学习。强烈的求知欲,使他学习知识格外快,半年多的时间,他就将借来的法律书籍通学了一遍。渐渐地,他知道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法律成了他的“保护伞”。

    1986年春,刘文明到湖北郧县大柳区收购桔梗,与区政府签订了收购合同。后来,大柳区政府受桔梗价格上涨的利益所驱使,私自撕毁合同,将桔梗以高价卖给了他人,致使刘文明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当他要求大柳区政府赔偿时,却得到了“有本事你去告”的嘲笑。无奈之下,刘文明一纸诉状将大柳区政府告上了郧县法院。他以充足的法律证据,最终使大柳区政府以“赔偿刘文明经济损失4000元”而败诉。

    “告赢了区政府”更增添了刘文明学习法律的坚强信心,在家境极度困难的条件下,他报考自学了法律专业,并获得了郑州大学法律系本科证书。

    从此,刘文明开始了义务普法的漫漫征途。田间地头、路旁树下都是他宣传的好阵地。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的山区农村是刘文明宣传的重点,民法、计划生育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是他宣传的主题。

    在刘文明的日记中,记录着这样一组数字:16年间,他走遍了周边6个省127个县4100多个乡村,爬越大山320余座,行程7万多公里,印发宣传材料8万多份,义务宣传讲解1700余场次。他先后骑坏自行车5辆,卖掉粮食3000多公斤、家具10余件,累计投资已达5万余元。而他家至今住在被人们戏称为“清代建筑”的土坯房里。

    16年来,刘文明受委托办理的案件不计其数。有为死刑犯作无罪辩护、为贫困干部讨公道、为学生索赔……但不管什么案件,只要他去办,从不讲条件,不讲待遇,只要合法,他都会尽力帮助。多年来,刘文明共为1200余名群众讨说法,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800余万元。

    如今刘文明虽已年过半百,但他仍在不断钻研法律知识,他要取得律师资格证,更好地为大伙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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