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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有望提请明年全国人代会审议
2006-12-25
    本报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崔丽 程刚)备受瞩目的物权法草案今天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第七次审议,由此创下我国法律草案审议次数之最。本月底,物权法草案有望提请明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从2002年物权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到今年10月,4年间进行了六次审议,创造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之最。本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七审,再次刷新这一纪录。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第六次审议物权法草案时表示,草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我国国情出发,以宪法为依据,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遵循平等保护物权的原则,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反映党在现阶段的农村基本政策,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重点解决了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

    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几经修改,越改越好,已趋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本次常委会会议决定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七次审议稿对众所关注的问题又作出修改。草案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草案对哪些财产归国家所有作出新的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这意味着哪些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说了算,行政法规不能界定国有财产归属。

    对老百姓普遍关心的小区车库车位归属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反复研究,对草案作出修改并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在买卖住宅、经营性用房时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此外,草案还增加了“土地承包期届满可以继续承包”的规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说:“这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让农民吃‘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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