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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四少年冤案惊全国
建立健全预防错案长效机制
2006-12-26
本报记者 黄勇
    

    9月12日,本报特别报道版整版刊发专题,记录了一起错案:安徽省巢湖市公安局居巢分局错误拘捕张虎、张峰、焦华、王浩等4名青少年学生,检察机关迫于上级政法机关的压力错误批捕,4人被刑讯逼供受尽折磨,被关押3个多月,直到真凶被抓才重获自由。

    4名无辜者在一起案件中同时被当作犯罪嫌疑人错误拘捕,在全国尚属首例。这也是继孙志刚、佘祥林案件之后,本报率先报道的又一重大冤案。

    报道公开之后,公安部、安徽省政法委、安徽省公安厅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均作了重要批示,督促案件的善后处理,进一步推动了有关部门抓紧对3名相关公安干警的问题进行追究。目前,3名干警以涉嫌渎职罪被正式批捕,检察机关已向法院起诉,案件近日即将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公安部领导在随后专门召开的关于冤假错案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公安机关已建立了错案追究制,一旦形成错案,按照国家赔偿法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会给出相关的赔偿结果。

    11月10日,安徽省政法委针对巢湖冤案等该省发生的相关错案专门发出《紧急通知》,督促各地严查错案,并在年底前将类似的错案全部排查清除;要求认真吸取错案教训,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执法公正;对已经发现的错案,都必须严肃对待,迅速纠正,决不能遮遮掩掩、文过饰非,更不允许坚持错误、拒不纠正。对知错不纠情形恶劣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委政法委、省直政法部门要正确对待新闻媒体与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深入剖析典型错案,建立健全预防错案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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