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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入狱 母亲改嫁
贺兰法院帮六岁儿童讨回抚养费
2006-12-26
    本报讯(张保生 王泽田 记者吴海鸿)近日,家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习岗镇红旗村的老太太杨明荷激动地从执行干警手中领到了她6岁孙子李思聪(化名)的抚养费。

    李思聪的父母于2005年6月13日在法院调解下离婚,李思聪由父亲抚养,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120元,每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直至18周岁为止。

    2006年6月,李父因故意伤害罪被贺兰法院判刑5年。此时李母已改嫁他人,李思聪只能随他的奶奶杨明荷生活。李母在离婚后一直未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今年11月,无收入的老太太杨明荷在无力照顾其孙子的情况下,经狱中的李某授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母所欠的抚养费。

    执行干警接案后到李母现在的家中执行,此时李母怀孕6个月,其现任丈夫和家人抵触情绪很大,不愿意拿钱。执行干警没有机械地照搬法律法规,而是从家庭责任、社会责任、孩子的健康成长和现在的处境反复地给他们做工作,李母和她的家人终于被执行干警真情耐心的工作所感动,改变了态度,从排斥执行到主动向法院交纳抚养费。

    为了使李母的抚养费都能花费在孩子的生活和教育上,法院又专门在邮政储蓄办理了一个以李思聪名义开户的存折,由李母每月将抚养费打到存折上,李思聪和奶奶可以每月从存折上领取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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