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广州12月27日电(记者林洁)广东省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出台,最高为广州7.5元/小时,最低的部分县4.3元/小时。与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不同的是,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最低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上述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标准分为5类。一类为广州7.5元/小时;二类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6元/小时;三类为汕头、惠州、江门5.8元/小时;四类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4.8元/小时;五类为部分县4.3元/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