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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谈
渎职行为比“吃人公园”更可怕
2006-12-29
鄢光哲
    

    因为8岁的爱女今年6月在福建三明江滨公园游戏时,失足滑入水中溺死,女孩的母亲詹红光将福建省三明市相关主管部门告上法庭。因为同样的原因,已经至少有20个人葬身在这个“吃人公园”里,其中有3名成人、17名儿童。在不同时间里,他们被贯穿市中心的沙溪河夺去了性命——不是因为游泳,而是失足落水。(12月14日《南方周末》)

    面对遇难者亲属的责问,管理部门平静应答:“应该说,我们没有责任。”公园“吃人”固然令人生畏,但有关部门对生命的漠视更加让人惊诧!

    不是不能为,而是不愿为——因为吞噬自己女儿生命的公园依然隐患重重,在女儿去世约两周后,詹红光给管理部门去信,恳求整改,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应。直到今年七八月间,两个月的时间内又连续溺亡6人,这才换来相关部门对出事地段的整治。

    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已两年有余。《纲要》中明确地写着:“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对行政领导问责,开始于2003年SARS期间。因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时任卫生部部长的张文康和北京市市长孟学农两名省部级高官被查处。此后,又一名省部级高官、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因四川开县井喷事故引咎辞职。而面对至少20人因同样原因失足溺水的死亡名单,三明市园林管理处和市水利局如何能振振有词地表白自己“没有责任”?

    据媒体披露,频频吃人的三明江滨公园河堤上,护栏由水泥柱和钢管搭成,水泥柱间隔10米左右,中间横插两根铁管。对于成年人来说,护栏太矮,可以轻松跨越;对儿童来说,又遮挡不够,他们能从钢管下面钻过去。护栏外,是几级沿着河堤伸入水中的水泥台阶。由于被长期浸泡,上面密布湿滑的青苔。

    目前,虽然已经拆除了河堤的22个水泥台阶,对某些破损的护栏也进行了修补,但沙溪河在三明市中心蜿蜒数公里,无警示、无防护的地段仍不难发现。“这些安全隐患为什么没有评估?相应的配套防护措施,为什么没有任何部门执行?”也许正如小女孩的母亲詹红光所说,“某些部门麻木不仁,两三个孩子的事情根本触动不了他们”。

    如果是这样,这样的管理部门,实在是今天我们实行“庸官问责制”、建立“责任政府”的悲哀。

    众所周知,在现代法治社会,各级政府对各类自然灾害有预测和防范的责任。灾害管理属于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管理倘若失职,政府应当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乃至法律责任。就算是自然灾害,只要人为要素存在,有关政府机构及其他主体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可以预见的灾害没有采取足够有效的预防措施,人为要素就已存在。此类灾害就属于“人灾”而非“天灾”。

    而已经至少溺死20人的“吃人公园”吞噬生命的灾祸,显然也是可预测和可防范的。灾祸发生之前若能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也不会导致后面那么多人丧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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