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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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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声音
2006-12-29
    北京某小区家委会主任邓吉明:死刑这种大事必须有个决策者,就像电视剧里演的一样,有的家属告到上一级法院发现,原来的审判错了,但是人死不能复生了。人命关天,必须经过最高法院审核,这个事情挺好的。

    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吴娟娟:肯定是挺好的。因为我觉得之前有一些冤错案的发生,今后一定会谨慎一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朱江明:这是很大的进步,死刑是终极徒刑,也是人类最严厉的刑罚,结果是剥夺人的生命。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的核准权是非常必要的,是社会文明的进步。一些冤错案虽然可以在发现后及时重审,可以得到补偿,国家也可以进行司法救济,但代价毕竟太沉重了。死刑是不可恢复的,必须慎重,不应该长期放在地方高级法院。“慎杀”是对人权的保护,不能因为司法效率而草率决定人的生命。

    76岁北京居民张凤翥:我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之后能够一律平等对待,这么重大的权力集中在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应该负更多的责任。应该让普通老百姓了解情况,让他们有途径反映自己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应该受到群众的监督,司法必须公平,普通老百姓才不会有“钱大于法,权大于法”的顾虑,死刑核准权的收回才不会流于形式。

    山东省泰安市刑警大队警官王建:现在中央提倡“以人为本”,死刑审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后,省高院的审判就会更谨慎,因为必须由最高院复核,省高院判死刑时就必须做到万无一失。

    经济日报法制版编辑韩晓龙:如果各个地方对死刑的裁量不一样,同样的犯罪情节,在各地审判结果却可能不同,缺乏统一的尺度和标准。司法实践中出了杀错人的事情,证明以往的制度是有弊端的,死刑核准权要毫不犹豫地收归最高人民法院。

    新浪网友:同意最高法院的做法,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死刑,但对那些罪大恶极、严重危害社会的极少数人,应该剥夺他们的生命,以保持法律公正。实习生王超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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