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6年12月29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综合新闻
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未被采纳
邱兴华在安康伏法
2006-12-29
    本报西安12月28日电(通讯员张涛 记者孙海华)备受关注的“邱兴华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最终未被法庭采纳。

    今日上午9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宣布维持安康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判处被告人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邱兴华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06年10月19日,在陕西杀害10人又流窜作案的邱兴华被一审判处死刑。一审判决后,邱兴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12月8日,陕西省高院二审。邱兴华的辩护律师张桦当庭提出请求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要求,因其未能提交有说服力的证据,未得到法庭的采纳。

    今日,省高院做出终审裁定认为,邱兴华提出的上诉理由没有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据此裁定维持原判。

    上午9时57分,邱兴华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当日,省高院对新闻界采取低调姿态,称暂不接受媒体采访。

    有专家表示,不论结果如何,针对邱兴华的鉴定争议毕竟提出了一系列值得进一步研究论证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是推动了中国的司法进程。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